職責
2、管理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擬定全區各
個時期的法制宣傳教育及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承辦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業務活動;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4、指導、管理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業務建設,指導糾紛調解,協助解決疑難複雜的民事糾紛;指導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開展各項業務。
5、指導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管理全區刑釋幫教小組的組織、業務建設,指導刑釋解教人員的多方安置幫教,維護社會穩定。
6、監督和管理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7、協助市司法局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8、指導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9、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考核、任免幹部;會同人事部門組織全區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工作;協助鄉鎮管理基層司法所幹部的配備、調整、獎懲,提出建議並參與地方黨委對擬任人選的考核考察工作。
10、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司法局的機構設定為“兩股一室一中心”,即法教股、基層工作股、辦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一 法教股的工作職責:
1、擬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
2、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鄉鎮、街道普法對象的考核、考試、頒證及評先創優工作。
4、負責全區嚴打禁毒等專項鬥爭的法制宣傳和司法行政系統對外的各類法制宣傳工作。
5、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理論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系統業務工作調查研究,給制定和決策工作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6、負責和辦理區依法治區的日常工作。
二 基層工作股的職責:
1、指導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同時,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和執照的年審註冊工作。
2、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3、組織起草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執法檢查和行政複議工作。
4、指導、管理、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承辦區上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5、指導、管理全區公證、律師工作。
6、擬定全區公證、律師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7、指導、監督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8、制定律師、法律顧問、公證人員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9、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並負責全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的年檢註冊和公證員的年檢註冊的審核呈報工作。
10、監督律師、公證業務活動,並負責對違紀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人員的調查工作。
三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制度的規定,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2、負責管理、審查、批准受援對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並組織、指派、監督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工作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
3、負責協調本區有關部門、地區之間法律援助事務。
4、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諮詢、調研、總結、交流及經驗推廣工作。
5、負責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6、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統計和資料分析整理。
7、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統計及檔案管理。
8、負責政府、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 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全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
2、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3、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協調各科室及直屬、下屬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起草、審核綜合性檔案和報告。
4、負責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和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機密、綜合統計、信訪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
5、擬定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機關、直屬、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籌辦會議等工作。
7、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幹部職工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全系統的表彰獎勵。負責局管幹警的考察、任免和離退休幹警的審核報批工作。
8、主管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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