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開展水土流失勘測、普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規劃,制定並監督實施水土保持年度計畫。
(四)組織開展水土保持宣傳教育、科學普及、人才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
(五)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的審批權、監督權和收費權,負責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六)依法查處水保案件,處理、調解水土流失防治糾紛,做好水土保持防治費和補償費的收繳和管理。
(七)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並公告。
(八)負責以小流域為單元的綜合治理開發,編制小流域治理規劃報告,落實治理開發項目、措施。
(九)管理全縣農村“四荒”資源開發治理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辦公室、預防監督股(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督大隊)、治理開發股。
地址:大余縣南安鎮西華路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