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縣公安局

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主要職責

(二)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和決策依據。

(三)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建設、案件審批、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實施執法監督工作。

(四)組織指揮全縣公安偵查工作;懲治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災害事故、騷亂和群體性突發事件;打擊、防範暴力恐怖活動和邪教活動;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組織指揮全縣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治安、戶政、居民身份證的有關事務;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維護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組織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等工作。

(八)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九)依法管理國籍、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十)組織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組織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縣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四)分析全縣公安隊伍狀況,研究、制定和執行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表彰獎勵和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五)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許可權對幹部實施監督;查處違紀案件。

(十六)制定全縣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標準;組織、管理和分配全縣裝備、被裝和經費。

(十七)林業公安科列入縣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八)組織指揮縣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九)承辦縣政府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楊文良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警務保障室;

黨委副書記、政委孟斌主管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全局的日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政工監督室、交通警察大隊、國保大隊;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孫小鋼協助局長分管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公共信息安全網路監察大隊、出江派出所、悅來派出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寅協助局長分管治安管理大隊、王泗派出所、清源派出所,代管消防大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前臨時抽調到晉原鎮政府協助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朝修協助局長分管看守所、拘留所、法制室、安仁派出所、白馬派出所,代管縣武警中隊;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周光向協助局長分管刑事偵查大隊、指揮中心、晉原派出所、花水灣派出所、西嶺派出所,代管林業公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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