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城市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實施細則

三、各級綠化委員會以及市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廣泛深入地宣傳全民義務植樹、綠化祖國的偉大意義,認真做好思想動員工作。 五、市綠化委員會根據各區、各單位擔負全民義務植樹任務的人數,下達植樹和養護管理等綠化任務指標。 七、各單位在完成公共綠地義務植樹任務的同時,要搞好本單位專用綠地的綠化,並於一九八八年前實現普遍綠化(即全覆蓋)。

一、為了深入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加快城市綠化速度,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市及城市區綠化委員會、是所轄區域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領導機構,負責編制綠化規劃,安排年度計畫,供應苗木,培訓技術骨幹,組織考核驗收和檢查評比等項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和企事業單位,應根據綠化任務的需要,設定專(兼)職人員,搞好本單位全民義務植樹任務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各級綠化委員會以及市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廣泛深入地宣傳全民義務植樹、綠化祖國的偉大意義,認真做好思想動員工作。
四、凡居住在大連市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十一至六十歲,女十一至五十五歲),除喪失勞動能力者外,每人每年應承擔三個工日的義務植樹任務。每個工日,在園林區,按完成栽植喬木一株、灌木兩株、綠籬三米和草坪三平米,或管護園林喬木三株,草坪和綠地五平方米(包括綠籬花灌木)計算;在風景林區,按園林區栽植和養護定額的二倍計算。十七歲以下的青少年,可就地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綠化勞動。
五、市綠化委員會根據各區、各單位擔負全民義務植樹任務的人數,下達植樹和養護管理等綠化任務指標。任務可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幾年。各單位應根據所擔負的任務,積極組織力量,保證綠化任務的完成。
六、建立全民義務植樹任務考核制度。市、區綠化委員會負責考核各單位承擔的植樹造林、園林建設、養護管理等任務的完成情況,填寫《全民義務植樹運動考核手冊》。對完成植樹任務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完成當年植樹任務的單位,應結轉下一年度完成。
七、各單位在完成公共綠地義務植樹任務的同時,要搞好本單位專用綠地的綠化,並於一九八八年前實現普遍綠化(即全覆蓋)。對達不到全覆蓋的單位(不含財政撥款開支的機關、事業單位)從一九八九年起每平方米閒置面積每年收繳荒蕪費二元並限期完成綠化任務。荒蕪費由企業稅後留利和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大專院校、醫療衛生、黨政機關、部隊等單位,在普遍綠化的基礎上,應儘快實現花園式綠化。
八、新建、改建的廠區和居民區的預留綠地面積指標,按《大連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細則》的規定執行。預留綠地面積達不到規定指標的,由建設單位按不足部分每平方米十元的標準,繳納一次性環境綠化費。
九、環境綠化費、荒蕪費統由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或者指定的園林綠化部門核收,分別半年和一年一次上繳同級財政部門,並由財政和綠化部門共同研究用於綠地綠化,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荒蕪費,繳納單位如在限期內實現綠化,可如數返還,逾期未完成的不再返還。
十、普及綠化和花園式綠化的標準。普及綠化:單位院區和居民居住區的空地,凡可綠化的地方都種植花草樹木,圍牆四周和道路兩旁做到樹木遮蔭,綠草鋪地,不露黃土。花園式綠化:綠地植物配置合理,樹種較為豐富,生長茂盛,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充分利用牆面、欄桿、坡面、陽台等處種植攀援植物,實現垂直綠化,創造條件開闢內部花園。
十一、本實施細則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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