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寧市大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09〕26號)、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09〕21號)和西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寧編委發[2010]8號),設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經濟和商務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局、原縣商務局(掛牌)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商務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推動現代市場體系的建設和完善。
(四)加強多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服務。
(五)加強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六)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執行工業、商貿流通、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工業發展、商貿流通領域發展、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二)分析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和信息業有關工作。
(三)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與投資方向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
(四)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
(五)負責對商貿流通行業進行巨觀管理。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監測消費品市場的運行和供求狀況,及時分析市場運行情況。
(六)負責擬訂商貿流通和商業網點規劃,負責指導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
(七)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信息,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八)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考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報告,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傷亡事故調查,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作。
(十二)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商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運行科、商貿科、LPAC項目辦公室、安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