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寧市大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發〔2009〕26號)、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09〕21號)和西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寧編委發[2010]8號),設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職責。
(三)增加指導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二)負責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三)負責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負責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及幫教安置工作。
(六)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律師公證管理科、法制宣傳科、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工作科。
四、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司法專項編制為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 2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監督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