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

1、法律、法規對行政執法程式有規定的,嚴格按規定執行; 4、執法人員應持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亮證執法; 4、《行政執法協助制度》、《委託執法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根據黨的十五大提出的“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實行執法責任和評議考核制”的要求和《重慶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的規定,制定我縣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從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通過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考核評議,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考核內容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完善制度、狠抓落實、強化監督”的工作思路,做好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工作的基礎性工作。
(一)組織領導
1、領導重視,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列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做到年初有部署,日常有檢查,年終有總結;
2、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
3、有法制機構或專、兼職法制工作人員負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二)執法主體
1、執法主體(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合法;
2、委託執法的,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並依法辦理委託執法手續依法執法。
(三)執法依據
行政執法依據合法有效,嚴禁使用已經停止或廢止的法律、法規為行政執法的依據。
(四)執法程式
1、法律、法規對行政執法程式有規定的,嚴格按規定執行;
2、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規定較為原則的,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行之有效且便民的操作規範,並嚴格執行;
3、嚴格執行行政處罰中的一般程式、簡易程式和聽證程式的規定;
4、執法人員應持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亮證執法;
5、執法人員嚴格執法,文明執法,規範執法,無違紀執法情況發生;
6、嚴格遵守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和執行罰繳分離原則。
(五)執法監督
1、規範性檔案做到嚴格審查把關並按照《大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的通知》(足府辦發[2004]2號)文規定執行;
2、公開監督、舉報電話,設定舉報箱;
3、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工作;
4、自覺接受人大、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5、貫徹執行《重慶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的其它規定。
(六)依法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
1、依法按規定向行政複議機關提供相關證據、依據及其它材料,並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決定;
2、依法應訴並嚴格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辦理行政賠償事宜。
(七)制度建設
1、《行政執法公開制度》、《行政執法崗位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工作程式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2、《執法資格培訓制度》、《行政執法檢查制度》、《行政執法考核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3、《舉報、控告制度》、《監督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4、《行政執法協助制度》、《委託執法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八)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把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硬、業務精的執法隊伍作為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環節來抓,並貫穿於實行責任制的全過程,積極開展各種培訓,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對濫用權力、貪贓枉法的,必須依法查處,並清除出執法隊伍。
三、考核方法
1、將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納入縣委、政府綜合目標進行考核,分值在政務環境建設總分中分配。
2、各行政執法部門每年12月底前將本單位貫徹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情況書面報縣政府法制辦,法制辦再根據具體情況會同縣人大法工委、監察局、目標辦等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或抽查。並結合日常考評打分後送目標辦進行綜合目標統分。
3、對連續3年考核排前後三位的部門及主要領導以縣委、政府名義進行表彰獎勵或通報批評。
四、加強領導,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有效運作
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實施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縣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加大法制機構建設,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並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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