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重慶市大足縣人民法院
主要職責
(一)審判法律規定應由本院管轄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一審案件。
(二)
(三)審判人民檢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由本院管轄的抗訴案件。
(四)審理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六)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七)指導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許可權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鑑定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法院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管理本院工、青、婦、離退休工作。
(八)領導本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管理本院有關經費、物質裝備、安全保衛等工作。
(十)在業務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
(十一)承辦上級法院、縣委、縣人大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