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單位名稱大足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制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的行政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在授權範圍內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依法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的權利,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六)負責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單位名稱

大足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制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的行政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在授權範圍內,履行區級國有資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包括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監管、資產清查和資產統計報告以及處置、出租、出借;負責對國有資產餘缺調劑;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管理、收益收繳;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負責對政府性債權、原財政信用資金債轉股的管理和處置。
(三)在授權範圍內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依法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的權利,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包括享有資產收益權利;通過法定程式對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依法向所監管企業派出或推薦監事;負責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事會和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指導、監督;負責加強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報經批准的國有關、停、撤、破企業的資產整合和處置;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
(四)指導全區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推進全區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實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以及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研究提出加快全區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區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負責指導、監督、審批區屬政府性投融資公司融資計畫、投資項目、債務償還等工作。
(六)負責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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