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區人力社保局

大足區人力社保局

重慶市大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負責轄區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所有工作的政府機關。

下設機構

大足區人力社保局內設如下機構:勞動保障監察科、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服務中心、大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監察室、工傷保險中心、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中心、大足區勞務管理開發管理服務辦公室、大足區職業技能鑑定所、退休人員管理科(重慶市大足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重慶市大足區機關事業單位因工傷殘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重慶市大足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培訓科(重慶市大足區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和重慶市大足區機關、事業單位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公務員管理科、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就業服務管理局、社會保險局、行政審批科、法制仲裁管理科、勞動關係科、辦公室。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公務員法,貫徹落實各項配套法規制度;負責全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綜合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和執行公務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方案;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聘用和考試等管理工作;負責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參與管理成人高等學歷教育。

(四)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績效工資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退休政策工作。

(五)負責區政府獎勵、表彰的綜合管理;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事宜;負責報送上級機關表彰、獎勵單位和人員的審核;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

(六)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

(七)擬訂全區人才資源規劃、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人才管理;綜合管理全區人才人事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事業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八)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規劃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管理全區創業培訓、就業訓練、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技工等級考核工作;指導管理職工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完善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九)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執行促進就業相關政策。

(十)貫徹執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貫徹執行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綜合管理並負責全區有關社會保險行政許可和審批相關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對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法定工時制度、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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