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市物價局

(三)協管國家、省、鹽城市管理的商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提出相應的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 (四)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並調整市管商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公布市管商品和收費價格目錄;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五)建立價格聽證會制度,對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水、電、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實施聽證,並負責主持召開價格聽證會。

主要職責

江蘇鹽城大豐市物價局主要職能:(一)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江蘇省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研究草擬全市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二)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監測制度和信息網路,負責價格水平變動情況的統計、分析和價格走勢的預測;建議使用價格調節基金的範圍和項目,以及對重要商品儲備吞吐的監督。(三)協管國家、省、鹽城市管理的商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提出相應的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四)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並調整市管商品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公布市管商品和收費價格目錄;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爭議。(五)建立價格聽證會制度,對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水、電、城市公交等公用事業價格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實施聽證,並負責主持召開價格聽證會。(六)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加強對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的指導,推行明碼標價,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七)規範行政事業單位收費行為,對收費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向社會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時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管理、監督涉企涉農收費,切實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八)依法組織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正常開展對全市經濟的監管工作;負責完成國家、省、鹽城市下達的專項檢查任務;負責受理查處民眾舉報的價格(收費)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及不正當價格行為;健全價格社會監督網路,組織指導民眾性價格監督活動;對於行政機關和事業性、中介性的政府集中採購、各類招投標的項目實施價格全程性參與和監管。(九)貫徹國務院《關於規範鑑證機構管理意見》,接受對司法機關、行政執行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各種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繳、沒收、糾紛財物等涉案物品的價值進行鑑定和認證;接受企業、社會團體委託,對各類價格水平、價格行為進行認證;負責交通事故車損評估等業務。(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服務、文書辦理、收發、檔案管理、信訪、提案辦理、保密、督辦及行政後勤保障等工作,管理全局財務和資產;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機構、編制、幹部職工的任免、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人事檔案、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局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務工作;會同有關科編制價格改革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建議,協助局領導組織目標管理,跟蹤調控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建立價格監測制度,負責全市價格動態監測、統計、形勢分析和預測;負責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綜合性的地方價格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局工作總結、會議材料的撰寫和政務價格信息工作,負責價格宣傳報導、農村物價工作和社會物價人員的培訓工作;圍繞經濟生活和價格工作,積極開展價格調查研究工作。

價格管理科

管理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副產品和生活資料工業品價格,組織實施國家、省、鹽城市管理的工業品價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市管工業品價格的改革方案和調整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市管主要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和工業品價格作價原則,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協調全市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價格爭議,指導、協調企業價格管理工作;管理房產與地產價格;負責實施國家、省房產、地產價格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房產、地產價格與評估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商品房價格的審核和管理;制定調整市區房屋租金標準;協調市區房屋產權中的價格矛盾;指導協調全市房產、地產價格管理工作;管理鹽城市直管的電信、電力、成品油、城市自來水價格和管理辦法,組織價格聽證會;承擔國家、省下達的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任務,提供有關農產品成本數據和預測管理辦法。

收費管理科

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國家、省、鹽城市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收費)項目及標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和年檢工作;推行和組織實施收費公示制;擬定市管服務價格(收費)水平、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協助業務主管部門管理服務價格,包括工程水費、賓館、招待所、旅遊、文化娛樂、金融(商業性)保險、廣告、經營性中介服務機構等服務收費;負責涉及房產、地產的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監管;負責擬定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規範性檔案;銜接與鄰縣(市)的服務收費水平;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收費爭議;指導、協調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收費管理工作;發布價格公告,對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調整組織價格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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