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全體村民均有保護耕地的義務。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式申報,在領取《建房許可證》後,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施工建房。對個人
在公路兩旁搞建築,不得影響公路設施,保證公路暢通。三、嚴禁荒廢耕地,對荒廢耕地者,按上級要求進行,必要時報鎮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拋荒費。
四、實行計畫生育,提倡晚婚,對非法同居、非法懷孕和計畫外生育者,對有漫罵、侮辱,毆打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等行為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
五、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界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六、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違者責令其限期辭退,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兵役(包括不參加初檢、不參加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要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女子有繼承遺產和帶戶再婚的權利。
九、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繼子女和養子女必須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必須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十、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製造、經銷、買賣管
制刀具、火槍等兇器和危險物品;嚴禁吸毒、販毒。任何人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起鬨搗亂、鬧事、製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十二、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誹謗他人和侮辱婦女,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不得採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對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情節嚴重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不偷拿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上設定障礙,不損毀,移動指示標誌,不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機械等集體公共設施。
十四、保護生態公益林,不亂砍濫伐樹木,對偷竊、損毀集體和個人的樹木,花壇等資源,按有關山林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嚴防樹林火災,嚴禁帶火種在樹林旁燒雜物,對當事人,分清責任,實行經濟賠償,對損失嚴重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五、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的小偷小摸,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十六、積極推行殯葬改革,服從殯葬管理。提倡節約反對婚嫁、喪葬大操大辦。
十七、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作出如下處理:
予以批評教育;
寫出悔過書,用村廣播進行通報;
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村裡的優惠待 遇。十八、凡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十九、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評先進、文明戶、五好家庭、遵紀守法戶。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二十、本村規民約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十一、本村規民約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經濟建設
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開始了,這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搞好經濟普查,對摸清經濟家底,更加科學地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最佳化經濟結構,改進寵觀調控,促進經濟社會和諧可持續發展,促進創業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真誠希望你盡公民義務,積極配合和參與經濟普查,請提供普查資料、不虛所、瞞報、拒報、遲報、篡改普查資料。對於你所提供的普查資料,我們將依法給予嚴格保密,請你放心。
對你給予經濟普查工作提供的協助、支持,我們表示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