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祭司
[da jisi]:high priest。
為古代專職祭祀的主持人成為大祭司,專職祭祀的一個職業
簡介
祭司們所具有的神秘特質使他們在社會中有了另一層重要性,那就是加強宗教的影響力。在古埃及人看來,宗教是獲得超凡能力和滿足基本需求的途徑,也是控制社會運行的一道程式,它催生了等級制度,確保了文化傳承。因此,無論是在實用的社會職能還是神秘的宗教層次,祭司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一名古埃及祭司通常是由法老選定,或以世襲獲得該職位。不管是哪種方法選出來,都不代表他優於凡人。事實上,祭司們還要使自己生活在平凡人之中,以保持埃及社會循規蹈矩地運轉下去(這也是這一高地位工作所附帶的規定)。祭司階層最初時很單一,只有相當少的廟宇,但到了稍晚的王朝時,廟宇增加到數百座。隨著這樣的增長,高層的官僚需要維持住廟宇的體面,廟中祭司也就要相應增加。從那時起,規模尚小的祭司階層從大約數百人增加到數以千計,並由此衍生出祭司的等級。
等級
祭司的日常生活依他們的性別和等級身份而定。在相當的級別內,祭司們經常輪流擔任職位,構成從日常生活到供奉神明兩方面的運作體系。在這種輪轉系統中,一名祭司將會進入神廟生活一個月,一年三次。不管祭司的地位如何,都需要遵守為數眾多的禁忌與傳統。他們不能吃魚(這種食物被認為是屬於農民的),不能穿羊毛(差不多所有動物的產出都被認為是不潔淨的),要施行割禮(僅限於男性祭司),一天到神聖的 淨湖中洗三四次澡也是很普遍的。“神諭”祭司(最神聖的職位之一)會清除體毛,有的還會剃掉眉毛,為了淨化與滌罪。他們會象徵性地奉獻食物給神像,為神像著裝,夜晚時封住神廟的密室,並被稱為“Stolists”。由此可以看出,純正潔淨不止要在凡間做到,還要毫無差池地在來世保持。而且,不管在神廟中是什麼身份,進行過諸如此種淨化儀式的祭司都經常會被冠之“淨化者”的名稱。
職責
祭司的等級與其職務責任相一致。地位最高的是高級祭司,也叫做殯葬祭司(sem—priest),擁有“神的第一先知”(the First Prophet of the God)的頭銜。高級祭司經常由智慧的長者出任。他不但要向法老提供決策建議,而且是他所轄神廟的政治領導者。同時他也控制著占卜儀式與其他典禮。除了享有相當的宗教地位,高級祭司還常被法老選為顧問。不過,也有不少高級祭司是通過晉升而爬上高位的。
高級祭司以下是一群擁有許多特殊職務的祭司。第二層祭司均術有專攻,從“日晷學”(負責一天中的精確時計,尤其是對那些膜拜太陽神的信徒們,太陽白天運行期間的準確時刻非常重要,此外也為農業生產服務。),“占星術”(這對埃及的宗教,建築和曆法都至關重要),到治療術。具備了專業知識的祭司們都明了,宇宙的和諧輪迴相當要緊,他們以此決定莊稼何時下種,尼羅河何時漲落,甚至神廟的儀式該在早晨哪一時刻開始。古埃及祭司專研的結果,體現在神話傳說和農業習俗兩方面,堪比現代曆法(Caesarian Calendar),在今天的西方世界仍有被使用。
除國家管理事務之外,祭司們還在巫術與經濟兩方面發揮力量,但這不包括非專職祭司,他們只是為平民提供埃及宗教的理解性知識。藉由使用巫術及與神的接觸,非專職祭司們向他們的服務對象提供某一服務,通常是由勸告或者建議,施行巫術,治療,及舉辦儀式組成。他們處在古埃及祭司階層的最後一級,屬於某一神廟中的“生命之家”。來到“生命之家”的世俗之人會見到一位祭司,祭司會解釋他們所做的夢,並給他們咒語和護身符,以此抵消惡意的巫術,或使它變好,同時提供各種各樣的符咒。“生命之家”能給予世俗之人許多規範的治療術,醫治普通疾病,在古代,它被籠罩在濃重的神秘氣氛中。事實上,生命之家的書庫就是被嚴格保密的,因為它藏有許多神聖的儀式程式,書籍,和神廟本身的秘密,如果泄露就會傷害到法老、祭司們,甚至整個埃及。雖然生命之家裡的法術也被看作是祭司負責的一種典禮,但毫無疑問是較為次要的,這一點可由現存許多巫術魔杖,紙莎草文獻,及其他考古證據來證明,可是,在古埃及人的生活中,生命之家仍舊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
祭司階層中的一個末級職位就是文書。文書會在法老和祭司那裡得到很高的讚譽,以至在一些法老的墓室壁畫中,法老本人也會被描繪成一個文書。文書負責抄寫巫術文獻,發布王家政令,保存和記錄葬禮儀式(特別是在亡靈書中The Book of The Dead),並維護古埃及統治階層必不可少的檔案記錄。文書經常要花去數年時間,為撰寫象形文字而不斷工作,並以此博得祭司階層內的表揚。成為任何一個埃及法院或神廟的文書,都被看成一項最高的榮譽。
女祭司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有相當多的史學證據表明了祭司等級內男祭司的重要,但女祭司的地位在當時與男祭司是相當的,至少還沒有任何地方反應出兩者的不平等。女祭司主要負責神廟內的音樂與舞蹈。在底比斯(Thebes),阿蒙(Amun)首席女祭司享有“神之妻”(god’s wife)的頭銜,她是樂女的領導者,而樂女們被認為是神妾,且被當作女神哈托爾(Hathor),該位女神代表著愛與音樂。在二十三王朝及那以後,象這樣的女祭司就是神權政治中的實際統治者,她們的職責是以崇拜伊西斯(Isis)女神為中心,同時供奉其他男性或女性的神明。
衣服是穿白色衣服
第一任大祭司(聖經中的神職人物)
Aaron——亞倫
舊約中的人物
亞倫是第一任大祭司( 祭司長),地位何等尊榮。雖然他在祭司的職任與工作上,是基督的預表,但在生命與品格上,絕不夠表彰基督。亞倫最大的弱點是:不敢說“不”,容易受人擺布。聖經記載他生平三次重大失敗,都是因無主見地跟著人走,陪著別人一起犯罪,也陪著別人一起受責備。
造金牛犢
經文: 出埃及記32章
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的事,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最嚴重的罪行,而且這件事發生在剛剛宣布十誡,舊約成立之後不久。當然不信與無知的以色列人,應自己擔當自己的罪。但作為屬靈領袖之一的亞倫,卻在這件事上難辭其咎。他所以會陷入這么嚴重的錯誤中,無非因為他不敢說“不”.1不敢冒犯眾人,不敢面對人的反對;他明白真理,卻不敢實行真理。
亞倫給我們看見,單單知道真理的人不一定會按真理而行,還必須先有願按神旨意行事的心志和勇氣,才能實行所知的真理。
亞倫蒙神清楚選召,作摩西的發言人。摩西蒙召時,自認沒有口才。神對摩西說:"不是有你的哥哥利未人亞倫嗎? 我知道他是能言的……”(出4:14一16)於是神使亞倫作摩西的“口”,與摩西同向法老爭取讓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機會。當時的埃及人以牛為神聖的動物,民間有很多牛的偶像。約瑟所得的異夢亦以“牛”為主要象徵,因為埃及人較易領會。所以牛犢的像不是神,耶和華才是神。以色列人要離開充滿了以牛犢為偶像的埃及去事奉神(出8: l、20-21、28、32,9:1一3、13,10:3-4、7......),這一點亞倫完全清楚,何況剛剛宣布的十誡明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出 20:4)亞倫竟答應以色列人的要求鑄造金牛犢,就是“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太 16:23)。
其實摩西不在時,亞倫既是摩西的發言人,又是大祭司,只要他反對造金牛犢,或大膽說些勉勵警告的話,理應可以阻擋以色列人犯拜金牛犢的罪;但亞倫一開始就不敢說“不”,且按出埃及記三十二章一至六節的記載,以色列人一要求,亞倫就答應為他們造金牛犢。後來摩西下山責備他時,他回答說: "......我對他們說:'凡有金環的,可以摘下來。’他們就給了我,我把金環扔在火中,這牛犢便出來了。”(出 32:24)細讀這節經文,可見聖經記載的事實中,既風趣又富諷刺。怎么可能亞倫把金環扔在火中,金牛犢便會出來?亞倫又不是金匠,縱使是金匠,也必須先鑄模或“打樣”熔化金子,才會造成金牛犢。這其中必須經過亞倫的贊同,交給金匠製造,有許多配合造金牛犢的細節都要經亞倫同意,才會造出金牛犢來的,他怎能這么輕描淡寫掩飾為以色列人鑄金牛犢的罪?
更可笑的是造了金牛犢之後,亞倫競宣告說:"'明日要向耶和華守節。’次日清晨;百姓起來獻播祭和平安祭……”(出32:5-6)這位至高神的大祭司,競忽然變成金牛犢的祭司,連自己還不覺得基恥? 不知道自己的“墜落”。拜金牛犢怎可算為拜神? 向金牛犢獻祭,怎么能說是向耶和華守節? 這樣的話競出於大祭司的口! 可見人間的祭司如何軟弱無能,令人嘆息。但亞倫說這些話,可見他在真理套用方面,自己先被魔鬼誤導了,又站在宗教領袖的地位上,誤導以色列眾人。
今日,教會正有不少像亞倫這樣的人,怕得罪人。卻不怕得罪神。明知是罪惡的事,卻姑息包庇。口裡說要按真理而行,腳步卻踏向邪惡。知道教會該與世俗有分別,卻順應潮流,隨波逐浪;恐怕失去職任,受不起經濟壓力;在生活需用上沒有信心信靠神,不敢不仰人鼻息,討人歡喜。
有不少青年傳道人以取得較高的學位為滿足,在神的話語上卻一知半解,對聖經未能融會貫通,所以在套用上常發生錯誤,在誤導了別人之後,不肯謙卑更正,追求深入了解經文,就會有強解聖經,掩飾自己錯誤的情形發生,從無意的誤導變成故意的誤導。所以不是單憑有真理的知識,便可以行在真理中,還必須有不體貼肉體,只體貼聖靈;不求自己的榮耀,只求神的喜悅之心志,才會真正按真理而行。
背叛摩西
經文“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毀謗他、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這話耶和華聽見了。”(民12:1一2)
米利暗與亞倫背叛摩西,雖然比起可拉黨的叛亂,可說是小巫見大巫;但對摩西心靈上的打擊,卻遠甚於可拉黨,因為亞倫是他的胞兄,米利暗是他的胞姊,竟然公開說他專橫。這對摩西在以色列人中的形象有極大的破壞。雖然摩西本人並不是爭權爭地位,但對他作為一個屬靈領袖之人格和事奉動機若有任何損毀,都會令神的百姓失去可敬的模楷,而間接增加摩西領導以色列人的困難。
聖經雖沒有說明在毀謗摩西的事上,米利暗是主腦,亞倫是從犯,但從下文只有米利暗受罰看來,極可能是米利暗主動,亞倫附和:所以亞倫只受責備,未長大麻瘋。有人以為亞倫未受較重處罰,因他是大祭司,這解釋不成理,因神對親近他的人更顯為聖(利 10:3)。祭司犯罪所獻的贖罪祭,用的祭牲比官長與遮民犯罪所用的祭牲更貴(利四章)。摩西因一次發怒,不得進迦南(民 20:12),都證明神不會因人所擔任之聖職而減輕他的懲罰,反會更嚴厲懲治。
亞倫、米利暗聯合毀謗摩西,所用的藉口極為合理,因為從以色列人的祖宗起,就不娶外邦人為妻。以撒與雅各都為著不娶迦南人,而遠道回本族中娶妻(創24、28章)。摩西娶古實女子為妻,可說被他們抓住了弱點(有關摩西娶古實女子的事在此不作詳解)。但神竟然完全不理會他們所提出的理由,責備他們說:"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因為神知道那只是他們的藉口,真正的原因是嫉妒、爭權。“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這句話把他們內心真正的不滿表露出來。
神自己為摩西爭辯,雖然神也把啟示給他們或別的先知,但神所賜給摩西的遠勝其他先知。惟有摩西是神指明預表基督的先知(申18:18;徒3:22),而事實上,以後神仍不斷把話語賜給摩西,卻未見亞倫與米利暗如何領受神的信息。
今日事奉神的人,切忌花費心計、精神去挑剔成“製造”別人的“不是”,應多花時間在神跟前等候,與神親近,追求生命長大,自然會多領受神的話語。我們不會把家裡重要的話語囑咐一個最幼小的孩子傳達,只會囑咐我們看為最可靠、最成熟的孩子傳達。所以自古以來,神一直用他的信息印證他的僕人。因別人蒙主使用,有神的話語臨到而嫉妒毀謗,結果只會使自己心靈更枯竭,更沒有神的信息可傳。如果自己心靈枯乾,“耶和華的言語稀少”(撒上 3:1),不應向那些有神話語的人懷怨,該自己虛心求神憐憫,讓神指明自己裡面的攔阻是什麼。
米利巴水事件重演
經文 (民數記20:1-13)
民數記二十章記載以色列人在汛的曠野( Wilderness of Zin)的加低斯(Kadesh),因沒有水喝與摩西爭鬧,大發怨言。這是以色列人發出同類怨言的第二次。第一次約於四十年前在汛的曠野( Wilderness of Sin)之利非訂(Rephidim)與摩西爭鬧。雖然時間地點都不同,但相同的“歷史悲劇”竟然重演。這證明以色列人四十年來,不但肉身在曠野兜圈子,靈性也沒有長進,仍然停留在怨言與窺探神作為的地步。但最不幸的,是這次的爭鬧竟引致摩西、亞倫受罰,不得進入迦南,未能一睹他自己四十年來渴望見到的應許地。
這時摩西已經老邁,四十年來受盡委屈,對以色列人惡言的埋怨到了難忍受的地步。神叫他與亞倫一同招聚會眾,在他們面前吩咐磐石發出水來。但聖經的記載,顯示摩西不是吩咐磐石出水,而是發怒地擊打磐石。聖經的記載是這樣:"摩西、亞倫就招聚會眾到磐石前。摩西說:'你們這些背叛的人聽我說:我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中流出來嗎?'摩西舉手,用杖擊打磐石兩下,就有許多水流出來,會眾和他們的牲畜都喝了。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因為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所以你們必不得領這會眾進我所賜給他們的地去。”(民2O:10一12)
注意:受神之命去吩咐磐石出水的摩西與亞倫二人,在百姓跟前發怒並擊打磐石兩下的是摩西一人;但受罰不能進迦南的也是摩西、亞倫二人。換言之,亞倫雖然沒有發怒,卻一同受罰。雖然發怒的只是摩西一人,神卻算為摩西、亞倫二人。因十二節說:"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因為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神不是單說摩西不信他,不尊他為聖,神把亞倫也算為不信他,不尊他為聖,所以也跟摩西一樣不得進入迦南。
這是否神不公平? 摩西一人得罪神,為什麼要亞倫陪著一起受罰? 明明摩西一人不尊神為聖,為什麼亞倫也算在內呢? 神必定不會屈枉正直。若是亞倫有可原諒之處,必不至受同樣的懲治。從民數記第十二章米利暗帶頭反對摩西的事上,亞倫只受較輕的處罰,可證明神的懲罰各按輕重,不會不公平。亞倫即與摩西一同受命去招聚會眾,吩咐磐石出水,摩西卻向會眾發怒,不是“吩咐磐石”出水,而是擊打磐石,對神的態度不敬。亞倫應該表明他自己的態度,不該任憑摩西發怒。,何況按肉身他是摩西的哥哥;按聖職的地位他是摩西的助手;按這件所領受的命令,是與摩西一同承擔的。他理該勸告摩西,甚至指明摩西如此在百姓跟前發怒,就是向神示威,向神生氣。但他在摩西得罪神時,既不表明他並不同意摩西的行事,就等於附從摩西所說所行。所以神把他與摩西一同懲罰。
許多讀聖經的人為摩西一次發怒而不得進迦南覺得可惜,但亞倫因不敢表明自己的不同意而不得進迦南(參民33:38-39),豈不更可惜?
古羅馬大祭司
大祭司團(collegium pontificum)是羅馬最重要的祭司團體。大祭司(pontifices,單數為"pontifex")全面控制著國家宗教。
王政時期,他們構成王的宗教委員會,在國家祭祀活動中為其提供幫助。
共和國時期,他們負責國家宗教的組織活動。
一般認為,大祭司的人數最初為三位,到蓋烏斯·尤利烏斯·凱撒時期逐漸增加到16位。
起初大祭司都是貴族,到公元前300年之後,其中一半是平民。大祭司長行使控制整個國家宗教的權力,所以位高權重。從尤利烏斯·凱撒控制這一職位開始,之後由歷代皇帝把持,公元381年格拉提安放棄這一頭銜。
大祭司決定節慶、“司法日”(dies fasti,即允許處理法律事務的日子)、“非司法日”(dies nefasti,不允許處理法律事務的日子)的日期。他們也對每年發生的主要事件進行記錄。
大祭司也可以參加公共事務。在形式上,他們不負責個人敬神活動,但他們必須出席稱之為“神聖麥餅婚禮"(confarreatio)的神聖婚禮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