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位於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龍山行政辦公區,主要負責管理勞改勞教、法制宣傳、公證律師。

現任領導

局長:張慶紅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協助監獄管理工作,參與、監督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負責勞動教養(強制戒毒)的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

(四)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幹部培訓工作。

(五)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六)參與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研究、起草;負責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法律顧問、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

(八)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

(九)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指導、監督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工作。

(十)指導、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一)負責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148”法律援助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等工作。

(十二)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後勤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州勞教所(強制戒毒)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公證律師專業中級以下技術職稱評聘組織工作;負責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四)承辦大理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大理州勞動教養管理所內設機構為7個科室(處),3個大隊和9箇中隊,即:辦公室、政治處、管理科(含警戒護衛隊)、教育科、生產經營科、生活衛生科(含衛生所)、財務科、第一勞教大隊(下設3箇中隊),第二勞教大隊(下設3箇中隊),第三勞教大隊(下設3箇中隊)。

(一)辦公室(人員編制7名、正科1名、副科2名)

協助所領導做好全所行政工作,收集各方面的情況和信息,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信息互通,協調科室(處)、大隊之間的關係,做好行政管理基礎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保證勞教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政治處(人員編制5名、正科2名含紀檢專乾1名) 做好全所的黨建工作,加強和改善黨對勞教所的領導,加強黨組織建設,鞏固黨的戰鬥堡壘;開展好全所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乾警錄用、教育管理、考核獎懲、選拔任用推薦、調動等工作;做好乾警工資福利、警銜管理工作;做好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管理科(含警戒護衛隊)(人員編制13名、正科2名含警戒護衛隊隊長1名、副科1名)

負責組織勞動教養執行工作,辦理勞動教養執行的有關手續,審查大隊上報的報告和報批材料,制定全所勞動教養執行和勞動教養管理方面的計畫和方案,向所領導報送有關報告和材料,受所領導的委託代表勞動教養管理所與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和公、檢、法、司機關聯繫業務。

警戒護衛隊在分管所領導的統一指揮下,維護勞動教養場所的安全,防止外部人員的襲擊和搗亂,及時制止勞教人員聚眾鬧事、逃跑,負責護送成批勞教人員的轉移工作。

(四)教育科(人員編制3名、正科1名、副科1名)

負責組織對勞動教養人員實施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三課教育)和各種輔助教育,具體制定全所勞動教養人員的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師資配備、教學設備的購置工作,做好對勞動教養人員教育工作檢查、考核、評審、總結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做好對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工作。

(五)生產經營科(人員編制6名、正科1名、副科 2名) 負責勞動教養場所生產經營,根據勞動教養的性質和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市場經濟的規律,提出本所生產經營方向、對象、規模等方面的可行性報告,制定並組織實施生產計畫,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協調好產、供、銷關係。

(六)財務科(人員編制4名、正科1名、副科1名)

負責勞教所經費預算編制、經費預算的執行和決算工作,做好行政經費、生產經費、基建經費的管理和統籌安排,建立財務制度,進行分類建帳,嚴格執行專款專用,遵守財經紀律,做好增收節支工作,接受審計和監督等。

(七)生活衛生科(含衛生所)(人員編制6名、正科2名含衛生所所長1名)

負責勞動教養人員生活衛生管理工作,做好勞動教養人員的衣、食、住、行等後勤保障工作。

衛生所負責勞動教養人員疾病的預防控制與治療,防止所內各種疾病的流行,保障勞教人員的身體健康,使教育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八)第一勞教大隊、第二勞教大隊、第三勞教大隊各20名(人員編制60名、正科6名、副科9名)

具體負責勞動教養人員強制教育挽救工作,執行全所統一計畫,依法做好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組織好勞動教養人員的生產勞動,做好與各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

大理州勞教所人員編制為110名,其中:所長1名,政委1名,均為正縣級;副所長2名,紀委書記1名,政治處主任1名,為副縣級;科、處、室及大隊領導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紀檢專乾、衛生所所長、政治處副主任);科、處、室副職及中隊長共16名,按副科級配備。

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按《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的規定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