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州、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利益導向政策;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規;提出並擬訂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措施。(二)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的建議,提出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承擔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責任,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指導各級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責任、措施;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六)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擬訂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組織計畫生育醫學鑑定;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工作;檢查並指導市、鄉(鎮)計畫生育服務站(所)開展避孕節育、生殖健康、優生優育、優質服務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編制市本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編制計畫生育藥具供應計畫,指導、監督藥具的供應與管理;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使用情況。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
(十)承擔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責任,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機制。
(十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人口計生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承辦局辦公會議決定的各項事宜和局領導交辦的事項;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和組織開展綜合調研工作;協調各科室工作關係;協助局領導組織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參與調查、研究、擬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擔局機關會議和政治學習的組織、籌備、文電處理、人事管理、機關文秘、人事統計、檔案管理、平安創建、機關文印、信訪、老乾管理、接待和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責任;協助指導計畫生育協會開展工作;做好本部門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經費的年度預算工作;做好本部門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資金的收支管理;做好本系統內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
(二)政策法規科
檢查督促中央、省、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起草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與法規草案;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責任;承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責任;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搞好普法宣傳,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對計畫生育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再生育的審核工作;協助局領導認真接待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獎勵及社會保障制度;承擔督促各鄉鎮真實、完整錄入“國家獎勵扶助網站”和“雲南省獎優免補網站”的個人信息責任,及時收集、報送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優免補”工作的各種報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的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三)計畫統計科
負責全市人口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效益評估,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指導實施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和檢查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編制統計資料,提供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數據和資料,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調查;依據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下達的年度目標分解下達各鄉鎮年度工作目標並監督實施,組織考核評估;承擔全市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工作,並對基層加強業務技術指導。
(四)宣傳教育科技科
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的宣傳普及;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專題教育和幹部培訓規劃,指導鄉鎮實施計畫生育培訓規劃和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要點;承擔宣傳品的編輯製作、發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和青少年人口國情與青春期教育;擬訂並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工作總體規劃;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進行指導監督;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訂全市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衛生部門共同做好提高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政策、規章,實施推廣使用安全套防治愛滋病工程;組織節育手術併發症,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指導鄉鎮計畫生育服務站(所)的業務;負責服務站(所)建設項目申報、評估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評審、鑑定、轉化和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對避孕藥具和節育技術的推廣、使用和藥具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計畫生育服務站(所)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繼續教育、職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