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大武口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73年。現內設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局)、政工科、法警大隊、辦公室、紀檢監察室11個職能部門和石炭井、白芨溝、隆湖三個派出法庭。全院在職人員84人,有法官職稱的50人,占全院幹警總數的55.6%。在區委的領導和上級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大武口區人民法院始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統領,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認真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方針,忠實履行職責。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緊扣發展經濟、服務大局這一中心,不斷加強審判工作和法院改革。認真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大力提倡調解結案的方式,努力擴大調解結案的比例。建章立制,勇於開拓。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該院逐步形成了“大立案、精審判、強執行、重監督、保公正”的工作思路。
近年來,大武口區人民法院各項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先後被共青團中央、中央綜治辦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榮譽稱號;被自治區高級法院命名為“全區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全區法院調解工作先進集體”、被石嘴山市委命名為“市級文明單位標兵”;院黨總支被市委評為“五個好基層黨組織”;院機關工會被自治區工會評為“模範職工之家”。
邁上新台階,又是新起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踐行“公正與效率”主題沒有止境。如今,大武口區人民法院全體幹警正以嶄新的姿態和昂揚的鬥志,奏響法院建設和服務和諧社會新華章。
機構設定
大武口區法院現內設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局)、法警大隊、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監察室11個職能部門和石炭井、白芨溝、隆湖三個派出法庭。全院在職人員99人,具有法官職稱的46人,占全院幹警總數的46%。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工作;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區委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負責部分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綜合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與區委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督辦區委人大代表建議和區委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來信;負責機關文秘、信息資料、檔案、保密、保衛和辦公自動化管理等工作。
2、政工科
負責本院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勞動人事管理工作; 制訂並落實幹部學習教育培訓計畫;了解幹警思想動態,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考察幹部,辦理黨組決定的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的具體事項,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幹警職級調整,以及其他職稱評定的具體申報工作,協助主管部門管理編制,負責增編補員的具體事項;組織初任法官及學歷的報考工作,做好全院幹警的考勤和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辦理勞動工資、福利、人事統計、人事檔案、評選和表彰先進等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承辦其他有關事項。
3、紀檢監察室
根據院黨組的部署,提出本院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階段性工作,召開廉政建設的工作會議;對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問題開展調研,起草有關規章制度;開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幹部的廉政檔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復行政處分的申訴;開展對法院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根據上級法院監察部門和本法院的決定,或者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檢查;制定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
4、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轄區內第一審婚姻、家庭、房地產及相關的契約糾紛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權債務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等各類民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項。
5、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判轄區各類經濟契約糾紛案件、商業契約、破產案件等民商事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指導人民法庭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經濟契約糾紛案件審判工作事項。
6、立案庭
審查一審民事、行政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起訴;審查民事、行政案件的執行申請;對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立案登記負責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或者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各類案件的立案工作;負責立案調解與庭前調解案件的裁判;負責抗訴案件的案卷收取,提供一審抗訴案件報結數據,以及對抗訴案件的結果進行登記,並提供統計數據;審查當事人提出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仲裁程式中的財產保全申請以及訴訟期間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申請,作出裁定並予以執行;對當事人的支付令申請和公示催告申請進行審查,並予以裁判;通知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審查並辦理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的司法救助手續;涉訴信訪工作職責;審判流程管理工作職責。
7、執行局
在本院和上級法院執行局的領導下,統一指揮、組織、安排本院的執行力量和執行活動,履行執行命令權、執行裁決權的執行監督權。審查簽發案件執行令(執行通知書);負責執行工作中需要作出裁決的所有事項,對案件的執行實施跟蹤監督,流程監督;提出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建議。根據具體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事項、履行執行實施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義務;調查被執行人的情況;依法組織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妨害執行的行為人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協助外地法院執行;辦理其他有關執行事項。
8、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本院決定再審、檢察院抗訴和指令再審的案件,及時糾正錯誤裁判,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負責全院審結案件的質量評查工作和法律文書評比工作,進行月評查、月通報。嚴格案件質量監督檢查制度,認真分析新形勢下審判監督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查研究。負責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案件的審理工作,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法警大隊
負責法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被告人或罪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協調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的執行事項;維護本院機關秩序。
10、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涉及山林、土地、城建、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等行政案件;負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合法性審查;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開展依法行政的法制宣傳與法律諮詢;辦理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有關的賠償工作事項;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項。
11、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應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公訴及其附帶民事訴訟和應當由刑庭審理的自訴案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開展法制宣傳,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做好對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指導人民法庭開展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項。
12、基層人民法庭
三個基層人民法庭,即石炭井法庭、隆湖法庭、白芨溝法庭,其任務和職責是:依法辦理本轄區範圍的民事、經濟糾紛案件,負責執行本庭審結的各類案件,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培訓和指導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