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章第六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維護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維護交通安全和秩序,依照程式處理交通事故。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負責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縣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負責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承辦政府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大柴旦行政委員會公安局設定8個內設機構及3個基層派出所、1個看守所(拘留所)。
執法勤務機構
1、大柴旦行政委員會公安局警務指揮中心(加掛大柴旦行政委員會公安局辦公室牌子)
承擔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大柴旦行政委員會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加掛反恐怖警察大隊牌子)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做好反恐怖各項基層基礎工作。
3、大柴旦行政委員會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承擔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4、大柴旦行政委員會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加掛大柴旦行政委員會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5、大柴旦行政委員會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綜合管理機構
6、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7、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等工作。
8、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派出所及監管場所
1、大柴旦行政委員會公安局柴旦鎮派出所
2、大柴旦行政委員會公安局錫鐵山鎮派出所
3、大柴旦行政委員會公安局灘間山派出所
派出所負責轄區治安管理,維護轄區的治安穩定;負責對轄區實有人口管理和情報工作;負責轄區巡邏防控和社區、警務室建設;指導轄區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等。
大柴旦行政委員會看守所(大柴旦行政委員會拘留所)
看守所(拘留所)負責羈押被刑事拘留、逮捕和留所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決犯;負責管理治安拘留人員;負責對羈押人員的看管、教育等。
人員編制
核定行委公安局公安專項編制41名、交警專項編制5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政委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刑偵大隊大隊長1名(副科級)、派出所所長3名(副科級),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1名(副科級)。
基層派出所為行委公安局派出的副科級機構。
駐地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政區柴旦鎮人民東路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