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匏

並統稱為“大晟匏”。 《宋史·樂志四》:“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閏余,莫見古制。 匏備八音,不可厥數,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閏余尤無經見,唯《大晟樂書》稱‘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閏余’。

大晟匏

自由簧氣鳴樂器。宋宣和元年(1119),蔡攸應宋徽宗詔書而向大晟府報告的八項條目中把“七星”、“九星”、“閏余”三種匏笙叫做“三色匏”,各自都有高、中、低三個聲部。並統稱為“大晟匏”。
《宋史·樂志四》:“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閏余,莫見古制。匏備八音,不可厥數,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閏余尤無經見,唯《大晟樂書》稱‘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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