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藝活動。 (八)指導全市文化藝術理論研究、文化科技工作以及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藝活動。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和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少年兒童文化、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事業的發展。
(五)研究制定保護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管理文物市場。
(六)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
(七)管理文化和出版物市場。
(八)指導全市文化藝術理論研究、文化科技工作以及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九)管理全市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精神產品、文化服務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管理印刷業,組織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十)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一)以培養和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為重點,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的發展方向和競技運動項目布局。
(十二)負責組織承辦全市體育綜合性運動會,舉辦單項體育賽會和承辦上級體育部門的單項賽會,協助市政府組織代表團,參加白城市、吉林省和國家運動會。
(十三)加強對體育市場經營活動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體育經營活動的法規和政策,實行審批程式。
(十四)加強對各單項體育協會的指導。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事務、後勤管理、財務、調查研究、信訪、保密、保衛以及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等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
研究擬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文化政策研究,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文藝事業、圖書館事業和文物事業,指導、協調全市社會文化活動和專業文化活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以及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研究、專業藝術表演團體改革工作,指導藝術研究和藝術教育;負責鄉鎮文化工作站的業務指導。
(三)新聞出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新聞出版事業,擬訂書刊、印刷、電子出版物和音像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對全市書刊、印刷、電子出版物和音像行業實施監督管理;宣傳和貫徹執行《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打擊侵權盜版行為;開展全市性的著作權保護宣傳工作,開展對全市的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開展著作權業務諮詢,調解著作權糾紛,擬訂全市著作權保護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或協助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協調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出國 (境)及來市內展覽、展銷與進出口貿易;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根據國家和省、白城市關於文化藝術、文物管理、新聞出版、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等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四)體育科。
負責對全市各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體育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它體育的發展;研究制定全市競技體育及少年訓練發展規劃、訓練方針和競技運動項目布局;負責組織全市綜合運動會和承辦上級體育比賽的籌備事宜。
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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