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市房產行業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參與擬定全市房產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擬定全市舊城(棚戶區)改造等住房保障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行政管理執法工作,負責立案調查、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推行執法責任制,依法行政,加強執法檢查監察,糾正違規違法行為;負責全市房產行業普法教育工作。
(三)指導全市房產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公產房的管理及開發建設;負責私產房的管理;負責接收管理巿政府財政投資的國有公房和其他公有住房;負責直管公房的維修與經營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四)指導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巿住房保障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管理及舊城(棚戶區)改造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範圍內房屋徵收管理和監督,審定房屋徵收方案;負責城市房屋徵收單位的資質審查,核發《城市房屋徵收資格證書》;負責徵收房屋權屬檔案和滅籍管理;管理監督全巿徵收安置工作。
(六)對全市物業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指導縣(區)物業管理和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歸集和管理;參與住宅小區建設規劃和驗收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物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七)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適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綜合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實施;編制全市中長期房改規劃並組織實施;測算全市公有住房、集資建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負責公房出售工作。
(八)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市場管理工作,加強市場監管,規範房產行業市場行為,建立房產項目預警預報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全市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定期發布房屋重置價格信息;負責審核商品房預(銷)售,頒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管理全市各類房屋、建築物產權產籍管理及房屋登記工作;指導房產行業中介機構工作,對全市房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資質審查。
(九)擬定全市房屋租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巿房屋出租進行登記備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房屋租賃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租賃市場秩序。
(十)負責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發證及產權變更、轉移的登記備案。
(十一)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登記管理等信息,建設信息化規範化管理平台。
(十二)制定全市房產行業人才培養和引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本行業專業技術培訓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各縣(區)房產管理業務指導協調和房產行業協會、估價師學會、物業行業協會等有關社團織指導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局長 張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