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威爾特·張伯倫
英文名:Wilt Chamberlain
位置:中鋒
出生日期:1936年8月21日身高: 2米16
曾效力的球隊:
58至59年 哈林籃球隊
59年加入NBA,效勞費城勇士隊
65年轉會至費城76人隊
68年轉會至洛杉磯湖人隊,直到73年宣布退休
個人成就:
*62年3月2日對壘紐約尼克斯隊(New York Knicks)的比賽中,
個人獨取100分,這是一項NBA記錄,至今無人能破。
*60年11月24日對壘塞爾迪斯隊的比賽中,個人獨取55個籃板球(rebound),這是一項NBA記錄。
*在61至62年球季中,參加72場比賽,平均每場比賽取得50.4分,
這也是一項至今無人能破的NBA記錄。
*在13年的職業球員生涯中,曾在118場比賽個人得分超過50分。
*曾四次(60年、66至68年)贏得NBA最有價值球員獎
個人簡介:一提到“北斗巨星”張伯倫,人們就會想起他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單場100分。他不僅有2.16米的身高、出色的彈跳,而且有一雙長而有力的雙臂。在其職業生涯中,他共有118場比賽得分不低於50分,有271場比賽得分不低於40分,即使是在1964年,NBA為了限制他而把三秒區由12英尺擴大到16英尺後,他在那個賽季的平均每場得分仍然有34.7分。
張伯倫還是NBA歷史上的籃板王,他的籃板球總數達到了23924個。他共奪得了11個賽季的籃板王稱號。
張伯倫是一個傳奇,他有許多令人驚訝的成就,但在這些成就中最耀眼的還要數他在1962年3月2日對陣紐約尼克斯隊時創下的單場得100分的紀錄。此外,他還創下了在職業生涯1045場比賽中無一場比賽被罰下場的紀錄。更加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他竟然在1967~1968賽季以平均每場8.56次助攻成為該賽季的助攻王。
張伯倫的籃球技術和身體素質達到了完美的結合,他強壯的上肢使他能輕易地把對手擠開,在進攻、防守以及搶籃板球上占盡優勢。
熟悉美國職業籃球聯賽(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簡稱NBA)的朋友,可能沒有看過名將張
伯倫(Wilt Chamberlain)精彩的比賽,但肯定聽過這
名曾在一場比賽中取得100分的球員的大名。
10月12日,這名美國籃球歷史上、50名偉大球員之一的名宿,在家中因心臟病去世,享年62歲。
張伯倫在1959年加入NBA的費城勇士隊(已解散),
1年至72年因精湛的球藝而在美國籃球圈聲名大噪,然而,六七十年代的新加坡觀眾,無法像現在那樣容易看到NBA球賽轉播,所以,對於這名“高人”,都是“只聞
球藝好,難見他打球”。
目前,我們偶爾會從一些NBA“花絮”節目(像“NBA Stuff”)中,看到他比賽的“黑白”畫面,看到他在籃下得分像是囊中取物這般輕易,有人就曾經這么形容他:身高(2米18)和目前洛杉磯湖人隊(Los Angeles Lakers)的當家中鋒奧尼爾(Shaquille O'Neal)差不多,但是,彈跳力、身體的靈活性卻可比美“球神”喬丹(Michael Jordan)……想像一個舉起手就能摸到籃圈,而跳起來又近達1米高的人打籃球,怪不得在他的全盛時期,幾乎沒有球員能守得住他。
實際上,許多人熟悉的張伯倫,都停留在他得分能力非常強這個點上,更多人不知道的是,張伯倫對於籃球,還有他“革命性”的大貢獻:因為他的出現,美國籃球聯賽改變了一些規則,而這些規則,也沿用到現在。
當張伯倫在59年加入NBA時,罰球區的寬度是3.6米(metre),然而,張伯倫卻常在“小”罰球區外守候,接到隊友的傳球後一個跨步就來到籃底“放”球進籃圈得分,這樣的得分伎倆張伯倫實在用得太純熟、也太輕易了(平均每場比賽得37.6分),NBA當局覺得不能再任他“為所欲為”,就在60年的聯賽中改變規則,將罰球區寬度改為4.8米。
然而,天才洋溢的張伯倫,不到半年就想到應變方法(簡單,再跨多一步嘛),結果,NBA當局只好向球場的寬度下手,然而,寬多12米的球場仍然難不倒張伯倫,他利用身高和彈跳力,一個轉身、跳起、投籃、入網,利落的動作絲毫不比“單刀直入”上籃來的遜色。
實際上,如果要論籃球當局對他“異於常人”的得分能力所做出的刁難,早在他代表堪薩斯大學(Kansas University)參加大學聯賽的“帳”也要算上一筆,他的隊友通常只要把球往籃圈的方向拋高,再讓張伯倫跳起灌籃3.就能得分。結果,在對手都無法阻止他的情況下,大學聯賽當局只好規定,張伯倫不得手碰籃圈!
談起張伯倫,我們也不能只看到打籃球的張伯倫。這名全身充滿體育細胞的巨人,打排球也是世界級選手,打拳連拳王阿里也不敢小看。他還有另外一個“經典”之作:有生以來第一次跳高,就跳出接近世界記錄的成績!
曾經擔任過張伯倫教練的阿歷斯(Alex Hannum)就說了:“他簡直是一個體育奇才,不管他往哪一種體育項目發展,他都將有超凡的成就。還好,他選擇了籃球,讓籃球有了一個傳奇人物。”
然而張伯倫的“籃球傳奇”也不是被一致贊好的,一些NBA權威人士就對他的“個人主義”頗有意見。一名NBA前教練說:“張伯倫缺乏那么一些團隊意識,打球常要隊友以他為中心。這多少就能解釋,這名‘超人’球員,為什麼在他長達13年的職業球員生涯(張伯倫在73年宣布退休)中,只能協助球隊贏得兩次NBA冠軍。”
他的成就,就遠遠不如當時的另外一名“風雲人物”——波士頓塞爾迪斯隊(Boston Celtics)的比爾·拉素(Bill Russell)(拉素曾協助球隊在13年內贏得11次NBA冠軍)。
因為張伯倫的高得分,很多人也喜歡拿他和90年代“球神”喬丹作比較,球藝誰比較精湛見仁見智,可喬丹有一點卻是張伯倫比不上的,從不拈花惹草、不鬧花邊新聞和顧家的喬丹,一直在世人面前形成一個完美形象。張伯倫私生活的不檢點(他在91年出版的自傳中聲稱,從15歲開始,他曾和2萬名女子發生過性關係),讓他永遠只能成為“球場英雄”,走到場邊,對他風流成性的批評則不絕於耳。
這可能也是他雖然退休了整26年,卻無法像喬丹一樣,被人擺上
“神台”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