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機構分類
多邊援助機構主要包括聯合國發展系統和國際金融機構和區域性援助機構。
(一)聯合國發展系統
聯合國發展系統擁有30多個組織和機構。直屬聯合國發展系統的主要組織和機構有經濟社會理事會、開發計畫署、人口活動基金會、兒童基金會、技術合作促進發展部、貿易與發展會議、環境規劃署、糧食計畫署等。其中開發計畫署、人口活動基金會和兒童基金會是聯合國發展系統中最主要的籌資機構。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是依照1965年1月聯合國大會的決議,將技術援助擴大方案和經濟發展特別基金合併而成。其宗旨和任務是:向開發中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方面的發展援助;派遣專家進行考察,擔任技術指導或顧問,對受援國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幫助開發中國家建立套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的機構;協助開發中國家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及提高他們戰勝自然災害的能力。開發署的資金來源於會員國的自願捐款,每年都有100多個國家認捐,捐款的96%以上為已開發國家提供。以1991年為例,超過捐款1000萬美元的國家有美國、瑞典、日本、荷蘭、挪威、丹麥、德國、義大利、芬蘭、加拿大、法國、英國、比利時、澳大利亞、奧地利等國。其中美國的捐款為1.09億美元,占捐款總額的10.06%。該組織已向140多個開發中國家或地區提供發展援助。
聯合國人口活動基金會成立於1967年。其宗旨是:提高世界各國人口活動的能力和知識水平;促進國際社會了解人口問題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的影響,促使各國根據各自的情況尋求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途徑,對有關人口計畫諸如計畫生育、人口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人口動態研究、人口培訓及機構的設立、人口政策及規劃的制定、評估、實施等方面問題給予協調和援助。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全稱是聯合國國際兒童應急基金會,1946年12月成立的臨時機構,195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其變為永久組織。該組織的任務是,幫助各國政府實現保護兒童利益和改善兒童境遇的計畫,使全世界的兒童不受任何歧視地得到應有的權益。目前已有約120個開發中國家的約14億兒童接受了該組織的援助。
聯合國發展系統還包括許多專門機構,它們都是各國政府通過協定建立起來的。各專門機構根據自己的專業範圍,承擔執行聯合國發展系統相應部門的發展援助項目。其中國際金融機構的最為突出。
(二)國際金融機構和區域性援助機構
向開發中國家政府提供發展援助的國際金融機構主要有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此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了幫助成員國克服國際收支逆差,也提供貸款援助。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也稱世界銀行。該組織成立於1945年12月,是聯合國政府間的專門機構。該組織的法定資本為100億美元,10萬美元為1股,根據會員國按照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組織繳納的基金份額認購。該組織剛設立時的宗旨是:通過提供長期貸款和投資解決成員國戰後恢復和發展經濟所需長期建設資金。最初是以幫助西歐國家復興為主。1948年以後,其業務轉向了開發中國家。現該組織的宗旨是,對成員國進行生產性投資和經濟結構的調整提供貸款;對私人貸款提供的保證,促進外國私人投資;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開發成員國的生產資源,促進國際貿易的均衡發展;通過技術援助,促進成員國生產力的發展及居民勞動條件的改善。貸款的對象為會員國中低收入國家的政府或由會員國政府、會員國中央銀行擔保的公私機構;貸款只能用於世界銀行批准的包括農村發展、教育、能源、工業、運輸、人口計畫、城市發展等部門的特定項目。世界銀行只貸給那些不能以合理的條件從其他途徑得到資金並有償還能力的國家,銀行在承諾貸款前,先要審查申請國的償債能力,包括管理能力、巨觀經濟政策、部門經濟政策、金融政策、財政狀況、貨幣制度、預算制定製度、國際收支、對進口依賴程度、資源分配結構等情況,世界銀行只提供項目建設所需的外匯資金,不超過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總額的30%一40%。
國際開發協會成立於1962年9月正式成立。1957年底,美國參議員邁克門羅尼向美國政府提出成立國際開發協會的建議,在美國政府的促成下,世界銀行理事會1959年l0月1日同意設立該組織。該組織既是世界銀行的一個附屬機構,也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其宗旨是通過較為優惠和靈活的貸款方式,促進低收入開發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貸款對象僅限於成員國政府,主要用於發展農業、工業、衛生、交通運輸、電子、教育等方面。貸款的主要對象是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低於580美元(按1989年計算)的非常貧困的國家政府。貸款不計息,只收0.75%的手續費,期限一般為35年。協會成員國分為兩類,第一類是22個工業已開發國家和主要石油輸出國;第二類是其他開發中國家。協會的資金主要是成員國認繳的資本和第一類國家提供的補充資金。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1970年以前,為了保證國際貨幣體系的正常運行,曾多次向成員國貸款。1970年以後,將幫助成員國籌資,克服國際收支逆差作為該組織的基本任務之一。1974年,基金組織建立了一項擴大貸款,為成員國中的開發中國家提供中期援助。80年代初期對墨西哥和巴西的援助就是一例。
援助案例
由於石油生產的急劇增加,墨西哥的經濟在1977年至1981年間年增長率平均超過8%,被國際金融組織看做是嚴重負債國中“無力還債”可能性最小的國家。但是該國國際收支赤字同時也在增長,為了彌補赤字,該國借了,大量外債,成為開發中國家的三大債務國之一。1982年初,罨西哥資本迅速外流,幾個月的時間,墨西哥的經濟就陷入了嚴重危機。同年8月,墨西哥財政部長通知各貸款國貨幣當局,稱墨西哥不再償還其所欠的債務,引起了國際金融界的恐慌。為了挽救墨西哥經濟,當年8月30日.美國財政部和美聯儲宣布與十國集團的其他國家以及西班牙、瑞士等國的中央銀行合作,在國際清算銀行的支持下,向墨西哥銀行聯合提供18.5億美元的短期貸款。此外,美國政府還向景西哥政府提供10億美元的農產品進口信貸。這些貸款的目的是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援助貸款爭取時間。1982年底,經過長期談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批准墨西哥使用一筆為數36億特別提款權的貸款,其中2億為第一檔信貸,其餘為中期安排,墨西哥政府可在三年內提用。基金組織貸款後,墨西哥的國際收支仍然明顯地存在著巨額逆差。於是。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出面組織,與國際銀行界進行了談判。最後,由530家商業銀行出面,為墨西哥安排了總額為50億美元的貸款。
在墨西哥之後,同樣是開發中國家最大債務國之一的巴西也要求基金組織給予援助。1983年2月,經過多次協商後,基金組織批准巴西政府使用近50億特別提款權的貸款,其中42億為中期安排,以支持該國中期調整規劃。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最近的援助是亞洲金融危機期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向危機中國家承諾提供總額超過1100億美元的援助,其中包括:1997年7月泰國發生金融危機後,8月2日,基金組織就與該國達成了172億美元的一攬子營救計畫;1977年10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又同意向印尼提供總額為430億美元的多邊長期貸款:1997年12月,基金組織又與韓國達成陸續提供550億美元援助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