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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國際投資立法:經驗、現狀與展望》從醞釀、構思到完成,歷時12年多。還在1995年時候,作者開始對多邊層面國際投資的立法問題產生興趣。主要原因有四:一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已經付諸實施;二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正式開啟有關《多邊投資協定》(MAI)的談判;三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建立;四是網際網路的發展使在網上收集資料變得可行。也就是從這個時候起,作者一直密切而不間斷地關注有關進展。到1998年底,作者對《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第十一章(投資)、《多邊投資協定》和WTO的三個與投資有關的協定進行了細緻深入的研讀,閱覽了大量相關評論。當時有一個非常強烈的感覺,即當代國際投資法律制度正在面臨大的變遷。作者原本是想先寫一些有關MAI的論文,但是MAI的流產讓作者研究和寫作的重點轉向了NAFTA以及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實踐。2001年一整年,作者在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把幾乎全部精力用在了對NAFTA的研究上。作者利用耶魯法學院的圖書館條件,收集了當時作者能夠找到的一切相關資料,包括案例、法律檔案、論文、專著和評論等。在廣泛閱讀基礎上,撰寫了多篇論文。回國後,作者的注意力集中在了WTO制定投資規則的問題上,也發表了幾篇這方面的論文。直到最近幾年,作者才又把精力放回到對MAI經驗教訓的總結上。《多邊國際投資立法:經驗、現狀與展望》實際上是這么多年來作者在多邊國際投資立法方面研究成果的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