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腳手架

為建築施工而搭設在外牆外邊線外的上料、堆料與施工作業用的臨時結構架。

外腳手架

簡介

為建築施工而搭設在外牆外邊線外的上料、堆料與施工作業用的臨時結構架。

施工準備

1.1構配件
1.1.1鋼管
1腳手架鋼管採用Φ48mm,壁厚3.5mm;橫向水平桿最大長度2200mm,其它桿最大長度6500mm,且每根鋼管最大質量不應大於25kg。
2鋼管尺寸和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鋼管應有質量合格證、質量檢查報告;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允許偏差見下表: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檢查工具
1 焊接鋼管尺寸(mm) 外徑48 壁厚 3.5 -0.5 遊標卡尺
2 鋼管兩端面切斜偏差 1.7 塞尺、拐角尺
3 鋼管外表面鏽蝕深度 ≤0.50 遊標卡尺
4 各種桿件的端部彎曲L≤1.5m ≤5 鋼板尺
5 立桿彎曲 3m<l≤4m4m<l≤6.5m ≤12≤20
6 水平桿、斜桿的鋼管彎曲L≤6.5m ≤30
2) 鋼管上禁止打眼。
1.1.2扣件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採用可鍛鑄鐵製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規定;採用其它材料製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定後方可使用。
2腳手架採用的扣件,在螺栓擰緊扭矩達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
1.1.3腳手板
腳手板採用由毛竹或楠竹製作的竹串片板,每塊質量不宜大於30kg。
1.1.4連牆
連牆件的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的規定。
1.2經檢驗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平穩,堆放場地不得有積水。
1.3應清除搭設場地雜物,平整搭設場地,並使排水暢通。
1.4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須採取加固措施。地基與基礎

2.1立桿地基承載力計算
p≤fg
式中 p----立桿基礎底面的平均壓力,p=N/A;
N----上部結構傳至基礎頂面的軸向力設計值;取N=
A----基礎底面面積;
fg----地基承載力設計值,fg =kc.fgk=
kc----地基承載力調整係數,對碎石土、砂土、回填土應取0.4,對粘土應取0.5;對岩石、砼應取1.0。
由此可得A=
2.2腳手架底座底面標高宜高於自然地坪50mm。
2.3腳手架基礎經驗收合格後,應按要求放線定位。

外腳手架搭建和拆除

搭設

3.1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
3.2每搭完一步腳手架後,應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的垂直度。
3.3底座安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底座、墊板均應準確地放在定位線上;
2墊板宜採用長度不小於2跨、厚度不小於500mm的木墊板,也可採用槽鋼。
3.4立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2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採用搭接外,其它各層各步接頭必須採用對接扣件連線;相鄰立桿的對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內,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定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小於500MM;各接頭中心至主接點的距離不宜大於步距的1/3;
2)搭接長度不應於1M,應採用不少於2個鏇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於100MM。
3開始搭設立桿時,應每隔6跨設定一根拋撐,直至連牆件安裝穩固後,方可根據情況拆除;
4當搭至有連牆件的構造點時,在搭設完該處的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後,應立即設定連牆件;
5立桿頂端宜高出女兒牆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3.5縱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縱向水平桿宜設定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於3跨;
2縱向水平桿接長宜用對接扣件,也可採用搭接。對接、搭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縱向水平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各接頭至最近主接點的距離不宜大於縱距的1/3。
2)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應等間距設定3個鏇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於100MM。
3)縱向水平桿應作為橫向水平桿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
2在封閉型腳手架的同一步中,縱向水平桿應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與內外角部立桿固定。
3.6橫向水平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接點必須設定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主接點處 兩個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應大於150MM。
2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定,最大間距不應大於縱距的1/2;
3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的靠牆一端至裝飾面的距離不應大於100MM。
3.7腳手架必須設定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於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也應採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於1M。
3.8連牆件、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牆件的強度、穩定性和連線強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範》(GBJ 18)、《鋼結構設計規範》(GB 17)、《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J 10)等的規定。
2連牆件軸向力設計值:
Nl=Nlw+N0
式中 Nl ----連牆件軸向力設計值(KN);
Nlw ----風荷載產生的連牆件軸向力設計值,
Nlw =1.4*ωkAW=
N0----連牆件約束腳手架平面外變形產生的軸向力,雙排腳手架取5KN。
----每個連牆件的覆蓋面積內腳手架外側面的迎風面積。
連牆件軸向力設計值應小於扣件抗滑承載力設計值RC。RC=8KN,滿足要求。
3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於4跨,且不應小於6M,斜桿與地面傾角宜在45o-60o,且應滿足表三

剪刀撐與地面傾角 45o 50o 60o
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最多根數 7 6 5
4高度在24M以下的腳手架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定一道剪刀撐,並應由底至頂連續設定;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淨距不應大於15M。高度在24M以上的腳手架應在外側整個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定剪刀撐;
5剪刀撐、橫向斜撐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各底層斜桿下端均必須支承在墊塊或墊板上。
3.9扣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扣件規格必須與鋼管外徑相同;
2螺栓擰緊力矩不應小於40N.M,且不應大於65N.M;
3在主節點處固定縱向和橫向水平桿、剪刀撐、橫向斜撐等用的直角扣件的中心點的 相互距離不應大於150MM;
4對接扣件的開口應朝上或朝內;
3.10作業層、斜道的欄桿和擋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欄桿和擋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
2上欄桿的上皮高度應為1.2M;
3擋腳板高度不應小於180MM;
4中欄桿應居中設定。
3.11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腳手板應滿鋪、離開牆面120-150MM;
2腳手板的探頭套用直徑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桿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處的腳手板,應與橫向水平桿可靠連線,防止滑動;
4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往下計,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拆除

4.1拆除腳手架前的準確備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線、連牆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2應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3應清除腳手架上雜物及地面障礙物。
4.2拆除腳手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連牆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於2步,如高差大於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
3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後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後,再拆除連牆件;
4當腳手架採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加設連牆件及橫向斜桿加固。
4.3卸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構配件嚴禁拋至地面;
2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並按品種、規格隨時碼堆存放。
5 安全管理
5.1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 5036)等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5.2搭設腳手架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5.3腳手架的構配件質量與搭設質量,應按規定驗收合格後方準使用。
5.4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等到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5.5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
5.6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桿件的設定的連線,連牆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有積水,底座是否有鬆動,立桿是否懸空;扣件是否鬆動;腳手架的垂直度偏差;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載。
5.7在腳手架的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掃地桿及連牆件。
5.8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相鄰處進行挖掘作業,否則應採取安全措施。
5.9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守。
5.10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誌,並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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