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衍生品

外匯衍生品是價格取決與其他資產價格的金融產品。那么,可以知道,除了現貨交易之外的外匯遠期、期貨、期權、掉期等等都屬於衍生品範疇。

背景

我國外匯衍生品最早起源於1997年,當時由於匯率相對比較穩定,還不是很活躍,真正的外匯衍生產品應該是從2005年7月21號正式啟動,人民幣向靈活的管理進行過渡,隨著匯率浮動的增加,市場主體對於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貨幣的管理要求有所提高。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外匯衍生產品主要是遠期和掉期的產品,期權期貨目前還沒有出現。銀行對客戶的遠期產品是從1997年開始,到2005年的8月份,國家外匯管理局放鬆了銀行遠期結售匯。2005年以後要求所有的銀行只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金融衍生業務許可證,和結售匯業務許可證,就可以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到目前為止,有將近80家銀行,這裡面包括一些外資銀行的分支結構。在2005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和外率管理局宣布推出銀行對銀行的遠期外匯交易,交易的內容沒有限制

基本定義

外匯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契約,外匯衍生產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派生出來的外匯交易工具。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契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外匯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工具

基本特徵

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的基本特徵有: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全額交易,不需要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契約的終結一般也採用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到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契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貨款。因此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具有槓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槓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基本種類

外匯衍生產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種。

主要包括:
(1)外匯遠期契約
外匯遠期契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日或某日前以確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金融產品。外匯遠期契約是金融衍生產品中歷史最長、交易方式最簡單的一種,也是其他幾種基本衍生產品的基礎。近年發展較快的一個新產品是遠期利率協定。

(2)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是在商品期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金融期貨的一種形式。外匯期貨是承諾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購買或出售某一金融資產的標準化契約。其數量、質量、交割時間都是已定的,唯一變動的是價格。外匯期貨的契約交易對象為各種貨幣。外匯期貨交易原理和商品期貨交易原理一樣,都是利用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波動的趨合性,期貨契約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將趨向一致的特點。在現貨和期貨兩個市場上品種、數量、交割期一致而方向相反的交易,以在一個市場上的盈利彌補另一個市場上的損失,從而達到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的目的外匯期貨交易主要的特點:交易是一種標準化約交易;交易是保證金交易;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有形的市場;交易實行會員制和每日結制度;參與者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外匯期貨交易中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法與一般商品期是套期保值方法基本一致,基本的方法可以採用多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兩種方法。
(3)貨幣期權
貨幣期權是一權利契約,指買方在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後,享有在約定的日期或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按買方的權利劃分,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前者指買方有權以約定價格購買一定金融資產,後者指賣有權以約定價格出售一定金融資產。期權的買方享有購買或出售的權利,卻沒有必須購買或出售的義務。
(4)貨幣互換
貨幣互換是交易雙方同意按一定的匯率交換一定數額的兩種貨幣,在協定到期時,雙方按同樣的匯率換回各自的貨幣。在此期間,雙方根據交換的金額相互支付利息。隨著金創新活動的繼續,在傳統的貨幣互換的基礎上,又出現了許多新的互換方式,主要有:遠期互換、指數互換、卡特爾互換、可斷式互換、可展式互換等等。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主要活動涉及貨幣互換、貨幣期貨以及上述交易的混合交易。從金融角度看,貨幣期貨交易和利率互換一樣,都與全球資本市場緊密相聯。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獨特之處在:外匯衍生產品的普遍性和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匯率波動,給企業在國外的籌資成本和國際組合投資的收益產生影響,從事跨國業務的企業集團或公司必須熟練運用外匯衍生產品市場,才能實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5)外匯期權

AETOS期權是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新興產品。AETOS美匯國際期權為顧客提供更有效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從而達到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與市場進行博弈。
顧客可以通過繳納固定額度的期權費的形式,獲得相應的交易額度與交易期限。在獲得的交易期限內,顧客的交易利潤可以自由支配,而在滿足一定的交易量的前提下,顧客交易的虧損將被從新注入顧客的交易賬戶中。
AETOSOPtion與傳統英式期權與美式期權不同。顧客在支付期權費的交易期限內可以進行多次多頭或空頭的建倉與平倉,盈利可以提取,如虧損,期權契約將行權,重置賬戶。隨著金融市場對交易量的需求日益增大,市場對新興衍生品的關注點在向如何獲取更大的交易量的方向轉移。這點與傳統期權定義的固定契約,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內行使期權契約的形式有很大的變化。

基本功能

外匯衍生產品的功能在三個方面:
(1)規避和管理系統性金融風險。據統計,已開發國家金融市場投資風險中,系統性風險占50%左右,防範系統性風險為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傳統風險管理工具如保險、資產負債管理和證券投資組合等均無法防範系統性風險,外匯衍生產品卻能以其特有的對沖和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規匯率等基礎產品市場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2)增強金融體系整體抗風險能力。金融衍生產品具有規避和轉移風險功能,可將風險由承受能力較弱的個體轉移至承受力較強的個體,將金融風險對承受力較弱企業的強大衝擊,轉化為對承受力較強的企業或機者的較小或適當衝擊,有的甚至轉化為投機者的盈利機會,強化了金融體系的整體抗風能力,增加了金融體系的穩健性。
(3)提高經濟效率。這主要是指提高企業經營效率和金融市場效率。前者體現為給企業提供更好規避金融險的工具,降低籌資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後者體現為以多達2萬餘種的產品種類極大地富和完善了金融市場體系,減少了信息不對稱,實現風險的合理分配,提高定價效率等。

交易機制

外匯衍生產品最基本的四種類型

一、外匯調換交易:簽訂調換契約的雙方同意在一定時期內定期交換資產。
二、外匯期權交易:期權契約可以允許契約持有人在未來以今天確定的價格買入/賣出,而且還是一種權力,而非義務。
三、外匯期貨交易:期貨契約的買方或賣方在開始交易時提交保證金,作為價格變化後的一種緩衝機制。保證金依據契約價格的變化,定時調整。
四、外匯遠期交易:與期貨類似,但無保證金制度,是非標準化遠期協定。

風險與回報

外匯衍生產品可避險保值也可投機獲利,可降低風險也可蒙受風險,這種獨特的雙重性使衍生產品很難控制;因此外匯衍生產品有風險也有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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