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代表官方出面的一切接待外國人的談判、工作安排、生活安排等一活動統稱外事活動。
外事活動原則
在外事活動中要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的關係。這是我國處理與世界各國關係的基本原則。這就要求各類涉外人員無論是出訪還是國內接待,都要堅持這個原則,既不奴顏婢膝,也不搞大國沙文主義。
(2)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在各類外事活動中,既要做到熱情友好、文明禮貌、不卑不亢,又要提高警惕,做到內外有別。凡屬機密事項,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對外交往中泄露。
(3)嚴格執行外事紀律。在涉外活動中,要嚴格按照黨的方針政策辦事,按照有關部門制定的統一的對外口徑和統一規定的範圍活動。不允許利用職權和工作關係營私牟利,不許同外國人私相收受禮品;嚴格執行保密規定,不允許以友好、坦誠為藉口,向外賓提供機密情況和資料;嚴禁酗酒,在對外交往中飲酒不得超過本人酒量的三分之一。
(4)維護國格、人格。在任何外事活動場合中都要維護中華民族的尊嚴,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維護國格、人格,不做任何不利於祖國的事,不說任何不利於祖國的話。
(5)堅持勤儉辦事的原則。在外事活動中,不搞鋪張浪費,自覺抵制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侵蝕。
外事活動制度
山西省商務廳外事活動制度:
(一)商務廳領導會見、宴請與商務業務有關的來訪外賓,按照對等原則和領導分工,經主管廳領導同意後,安排相應人員參加,並按外事接待有關規定辦理。
(二)商務廳領導會見、宴請外單位接待的來訪外賓或參加其他外事活動,由對口處室向廳辦外事室提出意見報主管廳領導審批。
(三)商務廳領導、各處室及廳直屬單位接受外國記者、重要華僑、海外知名人士等採訪,要向廳辦外事室及時通報,徵得廳領導同意後,報省外辦批准,按有關規定進行。?
(四)商務廳領導會見外賓,應儘量減少陪同人員,一般安排廳機關職能處室一名負責人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原則上廳領導不單獨會見外賓。
(五)商務廳領導出國訪問,均須報省政府批准。
(六)廳機關人員、直屬單位黨政一把手因公出國須履行報告卡制度,由廳長審批。
(七)商務廳領導陪同省領導出國訪問,由省外辦與廳辦外事室聯繫,報廳長核定人選。
(八)各處室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邀請廳領導出席一般性、專業性國際會議、研討會、展覽會的開幕式、一般商業契約的簽字儀式和慶祝宴會。外資公司駐晉機構的開業儀式和慶典活動一般也不參加。對個別情況確有需要出席的,主辦單位應當事先向廳辦外事室提出。廳辦外事室要從嚴掌握,提出意見報廳領導審批。
(九)省直有關部門接待的外賓拜會省領導,如需我廳領導陪見,由廳辦外事室提出意見報主管廳領導審批,由省外辦統一安排。
(十)商務廳領導在國內外事活動中,如無特殊需要,一般不主動向外賓贈送禮品。外賓贈送的貴重禮品應上交廳辦外事室,並造冊登記,妥善保管。
(十一)廳領導宴請外賓,統一按接待計畫進行,並執行外交部、財政部有關規定標準,本著節約原則安排,由廳辦外事室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