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據以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鹽政管理工作,對全縣鹽政執法實行統一領導,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鹽業違法案件,履行鹽業行政執法職責;培訓,管理鹽政執法人員,為行業和社會提供有關鹽業的法律諮詢服務。
三、根據省、市計畫安排和市場要求,統一平衡全縣的銷、存,安排協調運、銷、存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四、負責全縣食鹽專營工作。承擔全縣鹽業專營業務,按國家政策,法規要求組織經行銷售,保證食鹽“三率”的完成,保證市場供應。
五、管理縣鹽業公司的國有資產,監督檢查和評價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搞好鹽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政法工作帶動經濟工作,發展鹽行業。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政工科、業務科、鹽政稽查隊。
機構領導:
李恩山:縣鹽務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
附註:夏津鹽業公司是山東省鹽業總公司的下屬企業,依法從事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資源開發、利用和鹽產品生產、加工、儲運、批發經營業務。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