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利縣農業局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起草農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2、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農業和農村工作年度工作要點,並督導實施;研究擬定農村小康建設、高效生態農業經濟、出口創匯農業、農業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3、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參與制定有關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研究提出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農業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起草農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加強農業行政執法力度,促進依法行政。
2、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農業和農村工作年度工作要點,並督導實施;研究擬定農村小康建設、高效生態農業經濟、出口創匯農業、農業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
3、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參與制定有關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研究提出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農業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4、負責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調研,擬定農民收入增長計畫;承擔縣委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扶貧政策和措施,監督管理扶貧資金的投放與使用。
5、擬定全縣農業產業機構調整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培植主導產業,培植主導產品、名牌產品,督導、調度全縣農業結構調整計畫的實施,最佳化配製農業資源,最佳化產業、產品結構;組織實施種植業結構調整,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
6、研究擬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負責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承擔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試驗項目,指導農村耕地流轉制度改革、稅費改革,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土地承包契約管理,指導契約簽訂,監督契約履行,依法仲裁契約爭議;負責農村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的監督指導, 依法審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涉及農民負擔上訪案件的接收、核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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