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農村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策、決定。
(三)擬訂全縣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負責農村財務與會計管理及農村經濟統計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制定全縣“菜籃子工程”規劃、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全縣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全縣農村能源的技術推廣和農業環境監測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劃定、管理及耕地質量監測工作;承擔全縣肥料監督管理、檢測和登記;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荒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管理和農牧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七)制定全縣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科技項目攻關和農業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推廣;組織農業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承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的開發、認證、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墊江縣名牌農產品認證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負責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市場檢測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項;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承擔農業辦公自動化系統、機關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負責文秘、檔案、宣傳、信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目標管理、議提案辦理及綜合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參與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承擔農委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人才規劃、教育培養工作;負責本系統工資制度改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農委系統原事業、企業改制“雙解”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紀檢、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統戰、群團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宣傳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負責做好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的編制、匯總和上報;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銜接協調、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管理;監督審計農委各項農業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農委所屬各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負責農委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本系統經濟實體及經濟體制改革等工作;做好有關資料的歸檔及保管工作;配合紀檢、監察部門調查經濟違紀案件;參與本單位重大經濟契約的擬定和重大經濟事項的預測、分析。
(四)行政許可服務科
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統一受理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負責農業、農村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宣傳與解釋;牽頭籌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承擔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指導全縣農村能源的技術推廣和農業環境監測工作;指導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負責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農產品工作;承擔農業生產資料安全監測;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工作;負責蠶種經營市場的管理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促進糧油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研究制定糧食、油料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糧油作物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宣傳解釋工作;研究提出糧油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糧油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糧油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負責糧油生產區域開發和商品糧油基地建設;指導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管理農業植物對內檢疫工作。研究制定特色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特色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宣傳解釋工作;研究提出特色經濟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特色經濟結構、布局的調整;研究制定特色經濟發展改革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特色經濟生產資料需求計畫;指導協調果品、蔬菜、花卉、茶葉、中藥材、漁業、蠶桑等特色產業的生產、加工和行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