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
正文
1854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取消限制奴隸制擴展到西部新開發地區的法案。19世紀以來,美國領土迅速擴張,在密蘇里河以西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地區,前往墾殖的人日益增多,要求建立新州。該地區在北緯36°30′以北,按密蘇里妥協案(1820)規定,應以自由州加入聯邦,但奴隸主憑藉在政府和參議院中的優勢,力圖在這一地區擴大種植園、畜牧業,主張實行奴隸制。1854年 1月23日,由參議院領地委員會主席、民主黨黨魁S.A.道格拉斯向參議院提交了這一法案,宣布密蘇里妥協案和1850年妥協案作廢;奴隸制的實施不應受任何地域限制;新開發地區實行何種制度,應留給當地居民或其代表決定,即所謂“平民主權原則”。這一法案,引起全國長達 4個月之久的爭論,但在參議院中以37票對14票,眾議院中113票對100票的多數獲得通過該法案規定,堪薩斯準州延伸至北緯40°以南(堪薩斯與科羅拉多大部),內布拉斯加準州包括密蘇里河以西北緯40°與加拿大之間的地區。奴隸制的擴展從此不再受地域限制,不斷推向北部,加速了資產階級內部的分化,反對該法案的人於1854年 7月組成美國共和黨。資本主義和奴隸制的矛盾進一步激化,釀成了堪薩斯內戰,最後導致美國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