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稿

“堂”字,故名堂稿。 堂稿經堂官簽字,即可抄發。 如軍機處堂稿、內務府堂稿等。

文書名。清代各衙門日常行文,均先由承辦官員具稿呈其堂官簽發, 時稱畫稿或畫諾。稿面有事先刻印之“稿” 字, 在稿字之上又寫一 “堂”字,故名堂稿。堂稿經堂官簽字,即可抄發。各衙門之堂稿均冠以本衙門名稱, 如軍機處堂稿、內務府堂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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