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磚基礎是由墊層、基礎砌體的擴大部分和基礎牆三部分組成,其中的擴大部分稱大放腳。
大放腳部分有二皮一收的等高式和一皮一收與二皮一收的間隔式兩種砌法,間隔式砌法用料較省,符合基礎的寬高比(即剛性角)要求。每次收進時,兩邊各收1/4磚長。
施工時先在墊層上彈出牆軸線和基礎砌體的邊線,然後在轉角處、丁字交接處、十字交接處及高低踏步處立基礎皮數桿。皮數桿是決定基礎標高的重要依據,套用水砌筑前,應先用於磚試擺,以確定排磚方法和錯縫位置。磚砌體的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一般宜控制在8~12mm。
大放腳部分一般採用一順一丁砌法,豎縫至少錯開1/4磚長,十字及丁字接頭要隔皮砌通。大放腳的最下一皮及每個台階上面一皮應以丁砌為主。
大放腳的轉角處應按規矩放七分頭,其數量為一磚半厚的放三塊,二磚厚的放四塊,余此類推。
基礎牆砌筑前先盤好牆角,每次盤角高度不應超過五皮磚,隨盤角隨靠吊直,以保證牆體橫平豎直。
砌築不同深度的基礎時,應先砌深處,後砌淺處,在基礎高低處要砌成踏步式,踏步長度不小於1m,高度不大於0.5m。
形式
磚基礎的大放腳一般做成台階形,有間隔式和等高式兩種。間隔式是二皮磚挑出1/4磚與一皮磚間隔砌築;等高式是每兩皮磚挑出1/4磚,如圖1所示。砌築時,為了使底層磚便於鋪平和保證可靠傳遞荷載,一般需在基底下先鋪設砂、混凝土或灰土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