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項目按隸屬關係分組

基本建設項目按隸屬關係分組是基本建設項目根據其建設單位在行政上屬於哪級政府領導和管理所作的分組。一個建設項目只能具有一種隸屬關係。建設項目按隸屬關係分組,是為了適應固定資產投資分級管理的需要,反映中央和地方的投資比例,檢查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執行情況。建設項目按隸屬關係分為部直屬項目和地方項目。部直屬項目,也稱中央項目,是國務院各部 (委、總局等,下同) 直接領導和管理的企業、事業或行政單位的建設項目。這些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由國務院各部直接編制和下達,所需的統配物資和主要設備等由部直接供應,建設過程中的問題由部直接解決,建成後的財務收入上繳中央。

地方項目,是省 (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地 (市)、縣等直接領導和管理的企業、事業或行政單位的建設項目。它們在計畫管理上又分為部商地方項目和地方統籌項目。部商地方項目是指其建設單位在行政上隸屬地方領導,但因該項目對國民經濟有較大影響,或因投產後生產的產品主要是為全國服務,要由中央統一調配,故其建設方案系由國務院有關部和項目的所在省共同商定的建設項目。部商地方項目的投資計畫仍由地方下達,建成的固定資產仍屬地方,財政收入亦上繳地方財政。地方統籌項目的投資計畫、投資、材料和設備等,則全由地方統籌安排。此外,在我國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統計工作中,還單獨列有部直供項目。這是計畫管理體制中的一種過渡形式。這些項目的投資計畫由各部和項目所在省共同商定,由部下達,所需的投資、主要材料和設備等由部直接安排和供應,建設中的問題亦由部直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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