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水分類標準

《城市用水分類標準(CJ/T 3070-1999)》依據《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8號),引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GB/T 4754-1994)並按其不同的用水性質進行類別劃分。《城市用水分類標準(CJ/T 3070-1999)》制定中,已考慮到下述三種情況: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社會經濟結構、行業組合已經有了較大的變化,各產業結構比重發生重大變異,各城市不同的原有用水分類辦法已難以適應這種變化後的新形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城市供水價格機制的逐步形成,供水行業用戶會計工作的電腦化,迫切要求對與水價體系緊密相關的城市用水分類作相應調整。鑒於我國城市供水行業已經積累了豐富的歷史統計基礎資料,為保持其可比性,本標準的分類必須注意其較方便的換算可能性。由於我國幅員廣闊,各地的社會經濟結構不同,行業差異較大,且有各自不同的用水特點和水價要求,因此,本標準僅設定了適用於全國城市統一的一、二兩級類別,三級以下的類別由各地自行設定,以做到既集中統一了全國匯總類別,又有地方靈活細分的充分餘地。 《城市用水分類標準(CJ/T 3070-1999)》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

《城市用水分類標準(CJ/T 3070-1999)》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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