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10.2 10.3 10.5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園林綠化施工前準備、植物材料和種子、種植前土壤處理、種植穴(槽)的挖掘、苗木運輸和假植、苗木種植前的修剪、各類植物的種植、屋頂綠化、地下設施覆土綠化、垂直綠化、斜面護坡綠化、綠化工程附屬設施和工程驗收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以及其它綠地綠化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施工及驗收。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J 301 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
DB11/T 211-2003 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綠化工程:樹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種植工程。
3.2種植土:理化性狀良好,適宜於園林植物生長的土壤。
3.3客土:將栽植地點或種植穴中不適合種植的土壤更換成適合種植的土壤,或摻入某種栽培基質改善理化性質。
3.4種植土層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長發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種植穴(槽):種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為圓形或方形稱為種植穴,長條形的稱為種植槽。
3.6規則式種植:按一定規則配植的種植方式。
3.7自然式種植:株行距不等,採用不對稱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時,按一定規格切斷根系,保留土壤呈圓球狀並加以綑紮、包裝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時根部不帶土或僅帶護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時種植時,將苗木根系用濕潤土壤臨時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種植前對苗木的枝幹和根系進行疏枝和短截。對枝幹的修剪稱修枝,對根的修剪稱修根。
3.12疏剪:將枝條從分枝的基部剪除稱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從枝條上選留一合適的芽後將枝條剪短,以刺激側芽萌發。
3.14分枝點高:喬木從地表面至樹冠第一個分枝點的高度。
3.15樹池透氣護柵:護蓋樹穴,避免人為踐踏,保持樹穴通氣的鐵蓖等構築物。
3.16魚鱗穴:為防止水土流失,對樹木進行澆水時,在山坡陡地築成的眾多類似魚鱗狀的土堰。
3.17浸穴:種植前的樹穴灌水。
3.18成活率:樹苗種植後成活株數占種植總數的百分比。
3.19非植樹季節植樹:正常植樹季節以外的時間植樹。
3.20軟容器囤苗:將苗木種入軟容器(軟容器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規養護,移植時連同軟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4 施工前準備

綠化工程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指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要求,辦理必要手續。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4.1 掌握資料
應了解掌握工程的有關資料,如用地手續、上級批示、工程投資來源、工程要求等。
4.2 熟悉設計
應熟悉設計的指導思想、設計意圖、圖紙和質量的要求,並由設計人員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4.3 現場勘查
現場勘查,施工人員了解設計意圖及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勘查,一般包括:現場周圍環境、施工條件、電源、水源、土源、道路交通、堆料場地、生活設施的位置,以及市政、電訊應配合的部門和定點放線的依據。
4.4 制定施工方案
工程開工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包括以下內容:
4.4.1 工程概況:工程項目、工程量、工程特點、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條件。
4.4.2 施工方法:確定採用人工或者機械施工,勞動力的來源,是否有社會義務勞動參加。
4.4.3 編制施工程式和進度計畫。
4.4.4 施工組織:指揮系統、部門分工、職責範圍、施工隊伍的建立和任務的分工等。
4.4.5 制定安全措施、技術規範、質量標準和成活率指標。
4.4.6 現場平面布置圖:包括水源、電源、道路交通、料場、庫房、生活設施等具體位置圖。
4.4.7 施工方案應附有計畫表格,包括用電、用水、勞動力、進度、苗木、材料機械運輸、防塵降塵措施等。
4.5 編制施工預算
應根據設計概算、工程定額和現場施工條件、採取的施工方法等編制施工預算。
4.6 重點材料的準備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應事先了解來源、質量、價格和供應情況。
4.7 做好現場準備
事先與市政、電訊、公用、交通等有關單位配合好,並辦理相關手續。
4.8 其它注意事項
勞動力、機械、運輸等應事先由專人負責聯繫安排。

5 植物材料和種子

植物材料和種子應品種準確、純正、無病蟲害
5.1 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應根系發達,生長健壯,規格及形態應符合設計要求。
5.1.1 木本苗木
木本苗木使用應符合DB11/T 211-2003的規定。
5.1.2 露地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應符合下列規定:
5.1.2.1 一、二年生花卉,株高一般為10cm ~50 cm,冠徑為15cm~35cm,分枝不少於3個~4個,植株健壯,色澤明亮。
5.1.2.2 宿根花卉,根系必須完整,無腐爛變質。
5.1.2.3 球根花卉,球根應茁壯、無損傷,幼芽飽滿。
5.1.2.4 觀葉植物,葉片分布均勻,排列整齊,形狀完好,色澤正常。
5.1.3 水生植物
水生植物根、莖、葉發育良好,植株健壯。
5.1.4 草塊及草卷
鋪栽草坪用的草塊及草卷應規格一致,邊緣平直,雜草不得超過1%。草塊土層厚度宜為3cm,草卷土層厚度宜為1.8cm ~2.5cm。
5.2 種子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種子均應掌握品種、品系、產地、生產單位、採收年份、純淨度及發芽率,不得有病蟲害。自外地引進種子應有檢疫合格證,發芽率達85%以上。

6 種植前土壤處理

6.1 種植或播種前應使該地區的土壤達到種植土的要求。
6.1.1 覆土0.6m以內粒級為1cm以上的渣礫和2m內的瀝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機垃圾必須清除。
6.1.2 土壤疏鬆,容重不得高於1.3g/cm3。
6.1.3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於10%。
6.1.4 土壤pH值應為7.0~8.5,土壤含鹽量不得高於0.12%
6.1.5 土壤營養元素平衡,其中有機質含量不得低於10g/kg,全氮量不得低於1.0g/kg,全磷量不得低於0.6g/kg,全鉀量不得低於17g/kg。
6.2 綠地地形整理應嚴格按照豎向設計要求進行,地形應自然流暢。
6.3 草坪、花卉種植地、播種地應施足基肥,耬平耙細,去除雜物,平整度和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4 平整土地後,應採取防塵措施。
6.5 園林植物生長所必需的最小種植土層厚度應大於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見表1)。
表1 園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 單位:cm
植被類型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淺根喬木 深根喬木
分布深度 30 35 45 60 90 200

7 種植穴、種植槽的挖掘

7.1 種植穴、種植槽挖掘前,應向有關單位了解地下管線和隱蔽物埋設情況。
7.2 種植穴、種植糟的定點放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7.2.1 種植穴、種植槽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位置準確,標記明顯。
7.2.2 種植穴定點時應標明中心點位置,種植槽應標明邊線。
7.2.3 定點標誌應標明樹種名稱(或代號)、規格。
7.2.4 樹木定點遇有障礙物影響,應及時與設計單位取得聯繫,進行適當調整。
7.3 種植穴、種植槽大小,應根據苗木根系、土球直徑和土壤情況而定。種植穴、種植槽必須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規格應符合表2~表6的規定。
表2 常綠喬木類種植穴規格 單位:cm
樹高 土球直徑 種植穴深度 種植穴直徑
150 150~250 250~400 400以上
40~50 70~80 80~100 140以上
50~60 80~90 90~110 120以上
80~90 100~110 120~130 180以上
表3 落葉喬木類種植穴規格 單位:cm
胸徑 種植穴深度 種植穴直徑 胸徑 種植穴深度 種植穴直徑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10 80~90 100~110
表4 花灌木類種植穴規格 單位:cm
冠徑 種植穴深度 種植穴直徑
200 70~90 90~110
100 60~70 70~90
表5 竹類種植穴規格 單位:cm
種植穴深度 種植穴直徑
大於盤根或土球厚度20~40 大於盤根或土球直徑40~60
表6 籬類種植槽規格 單位:cm
種植高度 單行 雙行
30~50 30×40 40×60
50~80 40×40 40×60
100~120 50×50 50×70
120~150 60×60 60×80
7.4 種植穴、種植槽挖出的好土和棄土分別置放處理,底部應回填適量好土。
7.5 土壤乾燥時應於種植前浸穴。

8 苗木運輸和假植

8.1 苗木運輸量應根據現場種植量確定。
8.2 苗木在裝卸車時應輕提輕放,不得損傷苗木和造成散球。
8.3 起吊小型帶土球苗木時套用繩網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繩索綁縛根頸起吊;起吊重量超過1t的大型土球(土台),應在其外部套大繩吊起。
8.4 土球苗木裝車時,將土球朝向車頭方向,樹冠朝向車尾方向碼放整齊。
8.5 裸根喬木長途運輸時,應保持根系濕潤,裝車時應順序碼放整齊,裝車後應將樹幹捆牢,並應加墊層防止磨損樹幹及進行根系保護。
8.6 裝運竹類時,不得損傷竹竿與竹鞭之間的著生點和鞭芽。
8.7 苗木運到現場後,裸根苗木應當天種植,不能種植的苗木應及時進行假植。
8.8 帶土球苗木運至施工現場後,當日不能種植時,應適當噴水保持土球濕潤。
8.9 珍貴樹種和非植樹季節所需苗木,應提前備苗,帶容器假植。
8.10 運輸過程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如檢疫證),確保全全。

9 苗木種植前的修剪

9.1 種植前應進行苗木根系修剪,將劈裂根、病蟲根、過長根剪除,並根據根系大小、好壞對樹冠。進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長平衡。
9.2 喬木類修剪應符合下列規定:
9.2.1 落葉喬木應保持原有樹形,適當疏枝,保持主側枝分布均勻,對保留的主側枝應在健壯葉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條1/5~2/3,有主尖的喬木應保留主尖,如銀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國槐、欒樹等耐修剪樹種不得抹頭修剪。
9.2.2 常綠針葉樹,只剪除病蟲技、枯死枝、生長衰弱枝、過密的輪生枝和下垂技。
9.2.3 用作行道樹的喬木,分枝點高應大於2.8m,分枝點以上枝條酌情疏剪或短截。
9.3 灌木及藤木修剪應符合下列規定:
9.3.1 有明顯主幹型灌木,修剪時應保持原有樹型,主枝分布均勻,主枝短截長度應不超過1/2。
9.3.2 叢枝型灌木預留枝條大於30cm,多乾型灌木適當疏枝。
9.3.3 用作綠籬、色塊、造型的苗木,在種植後按設計要求整形修剪。
9.3.4 藤木類苗木應剪除枯死枝、病蟲枝以及影響觀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錯枝、橫向生長枝。
9.4 苗木修剪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9.4.1 剪口應平滑,不得劈裂。
9.4.2 枝條短截時應留外芽,剪口應位於留芽位置上方0.5cm。
9.4.3 修剪直徑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時,截口必須削平並塗防腐劑。
9.5 對於生長季移植的落葉樹, 根據不同樹種在保持樹形的前提下應重剪,保證成活。

10 樹木種植

10.1 在北京地區樹木種植應以春季為主,雨季可種植常綠樹,耐寒的落葉喬木可於秋季落葉後種植。
10.2 種植施工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0.2.1 種植應按設計圖紙要求核對苗木品種、規格及種植位置。
10.2.2 樹木植入種植穴前,應先檢查種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時,應修整種植穴。
10.2.3 行道樹或行列種植樹木應在一條線上,相鄰植株規格應合理搭配,高度、乾徑、樹形近似,種植的樹木應保持直立,不得傾斜,加支撐立柱,同時應注意觀賞面的合理朝向。
10.2.4 種植深度一般喬灌木應與原種植線持平,個別快長、易生不定根的樹種可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綠樹栽植時土球應略高於地面5cm;竹類可比原種植線深5cm;樹木種植根系必須舒展,填土應分層踏實。
10.2.5 種植裸根樹木時,應將種植穴底填土呈半圓土堆,置入樹木填土至l/2時,應輕提樹幹使根系舒展,並充分接觸土壤。
10.2.6 帶土球樹木入穴前必須踏實穴底鬆土,土球放穩,樹幹直立,隨後拆除並取出不易腐爛包裝物。
10.2.7 種植植籬應由中心向外順序退植;坡式種植時應由上向下種植;大型塊植或不同彩色叢植時,宜分區分塊種植。
10.2.8 綠籬、植籬的株行距應均勻。樹形豐滿的一面應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勻搭配。
10.2.9 假山或岩縫間種植,應在種植土中摻入苔蘚、泥炭等保濕透氣材料。
10.3 對排水不良的種植穴,可在穴底鋪10cm~15cm砂礫或鋪設滲水管,加設盲溝,以利排水。
10.4 樹木支撐、固定、澆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0.4.1 種植後應在略大於種植穴直徑的周圍,築成高15cm~20cm的灌水圍堰,堰應築實不得漏水。
10.4.2 種植喬木應設支撐物固定。支撐物應牢固,基部應埋入地下30 cm以下,綁紮樹木處應加墊物,不得磨損樹幹。
10.4.3 新植樹木應在當日澆透第一遍水,三日內澆透第二遍水,十日內澆透第三遍水。澆水滲下後,應及時用圍堰土封樹穴。再築堰時,不得損傷根系。
10.4.4 澆水時應防止因水流過急沖刷裸露根系或沖毀圍堰,造成跑漏水。澆水後出現土壤沉陷,致使樹木傾斜時,應及時扶正、培土。
10.5 對人員集散較多的廣場、人行道,樹木種植後,種植池應鋪設透氣鋪裝,加設護柵。
10.6 攀緣植物種植後,應進行綁紮或牽引。
10.7 生長季節種植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以下技術措施:
10.7.1 苗木必須提前環狀斷根或在適宜季節起苗用容器假植等處理。
10.7.2 落葉喬木、灌木類應進行強修剪,剪除部分側枝,保留的側枝也應疏剪或短截,並應保持原樹冠形態,適當加大土球體積。
10.7.3 可摘葉的應摘去部分葉片,但不得傷害幼腋芽。
10.7.4 夏季可採取遮蔭、樹冠噴霧或噴施抗蒸騰劑等措施,減少水分蒸發;冬季可採取樹幹纏草繩等保溫、保濕措施,防風防寒。
10.7.5 掘苗時根部可噴布促進生根類激素,栽植時可加施保水劑。
10.7.6 以陰雨天或傍晚時栽植為宜。

11 大樹移植(不包含古樹)

11.1 移植乾徑在20 cm以上的喬木,應屬大樹移植。
11.2 大樹移植前的準備工作:
11.2.1 移植大樹上崗人員必須是有經驗的技術人員或經園林部門培訓合格的高級工。
11.2.2 大樹移植前應對移植的大樹生長情況、立地條件、周圍環境等進行調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措施。
11.2.3 對需要移植的樹木,應根據有關規定辦好所有權的轉移及必要的手續,並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機械設備的準備工作。施工前要與交通、市政、公用、電訊等有關部門配合排除施工障礙,並辦理必要手續。
11.2.4 選定移植樹木後,應在樹幹南側做出明顯標記,標明樹木的朝陽面,同時建立樹木卡片,內容包括:樹木編號、樹木品種、規格(高度、分枝點、乾徑、冠幅)、樹齡、生長狀況、樹木所在地、擬移植的地點。如需要還可保留照片或錄像。
11.2.5 當需移植大樹時,宜在移植前1年~2年分期斷根、修剪,做好移植準備。
11.2.6 移植的大樹應是無病蟲害、無明顯的機械損傷、具有較好的觀賞性、植株健壯、生長正常的樹木,並具有起重及運輸機械能達移植樹木的現場條件。
11.3 大樹移植應遵循下列規定:
11.3.1 常綠樹、珍貴樹種、生長季移植的落葉喬木必須帶土球(土台)移植。乾徑為20cm~25cm,採用土球移植,土球直徑1.5m~1.8m;乾徑為26cm~40cm應採用土台移植,土台邊長1.8m~3m。一般土球、大木箱規格為乾徑的8倍~10倍,土球高度一般為土球直徑的4/5左右。
11.3.2 休眠期移植落葉樹,裸根移植應帶護心土。根系直徑為乾徑的8倍~10倍。
11.3.3 帶土球(土台)移植的大樹,定植後可剪去移植過程中的折斷枝;裸根移植應採取重修剪,剪去枝條的1/2~2/3。
11.3.4 常綠樹修剪時應留1cm~2cm木橛,不得貼根剪去。修剪時剪口必須平滑,截面儘量縮小,修剪2cm以上的枝條,剪後及時塗防腐劑。
11.3.5 珍貴樹種和生長季移植大樹,樹幹應採取包裹措施。並符合10.1條的規定
11.3.6 挖掘過程根系應全部切斷,切口要平滑不得劈裂。帶土球移植,必須保證土球完好,並且封底。裸根移植根系掘出後應噴保濕劑或蘸泥漿,用濕草包裹等,應保持根部濕潤。
11.3.7 挖掘、吊裝、運輸中應對樹幹、枝條、根系採取保護措施,避免劈裂。
11.3.8 大樹的裝卸和運輸必須使用大型機械車輛,嚴格按安全規定作業。
11.3.9 種植時應注意選好主要觀賞面的方向。
11.3.10 種植穴大小應較根系或土球的直徑加大60cm~80cm,深度增加20cm~30cm。挖出的棄土要運走,將種植土和腐植土置於坑的附近待用。
11.3.11 種植裸根樹木根系必須舒展,剪去劈裂斷根,剪口一定要平滑。有條件的可施入生根劑。種植土球樹木時,應將土球放穩,隨後拆包取出包裝物,如土球鬆散,腰繩以下部分可不拆除,以上部分則應解開取出。
11.3.12 種植時的回填土,應種植土加腐植土混合使用,其比例為7:3。肥土必須充分腐熟,混合均勻。
11.3.13 種植的深淺應與原土痕平,常綠樹應略高於地面5cm左右,種植時要栽正扶直。
11.3.14 大樹移植後,必須設立牢固支撐,分層夯實,防止樹身搖動。
11.3.15 大樹移植後,兩年內應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做好修剪、抹芽、噴霧、葉面施肥、澆水、排水、設定風障、搭蔭棚、包裹樹幹、防寒和病蟲害防治等一系列養護管理工作,在確認大樹成活後,方可進入正常養護管理。
11.3.16 大樹移植應建立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實施方案、施工和竣工記錄、圖紙、照片或錄像資料、養護管理技術措施和驗收資料等。記錄表內容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7 大樹移植記錄表
原栽地點 移植地點 胸徑 移植日期
施工單位 樹種 高度 施工負責人員
技術措施
年 月 日填表

12 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

12.1 根據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立地條件的不同及經濟實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選用不同草種和草本地被植物,種類應多樣化。
12.2 草坪建植可選擇播種、分栽、鋪砌草塊、草卷等方法;草本地被建植可選擇播種和分栽的方法。
12.3 草坪和草本地被播種應符合下列規定:
12.3.1 暖季型草坪播種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坪播種宜在3月~4月或8月~9月;二月蘭播種宜在4~5月或8~9月;嶗峪苔草播種宜在4月~5月;白三葉播種宜在4月~5月或8月~9月。
12.3.2 選擇優良合格種籽,播種前應做發芽試驗和催芽處理,確定合理的播種量。
12.3.3 播種時,先把土地整平,大面積草坪應留0.3%~0.5%的坡度,再將表土疏鬆,鎮壓後播種,然後耙平,使種子和土壤混合,再過磙壓實。
12.3.4 播種後應及時噴水,水點宜細密均勻,浸透土層8cm~10cm,保持濕度。
12.3.5 坡地和大面積草坪建植可採用噴播法。
12.3.6 草坪混播草種組合應符合性狀互補的原則,重點依據成坪速度、生長速度、抗病性、耐蔭性、綠色期等指標進行組合。不同草種或草種間不同品種可以混播。
12.4 分株種植:種子繁殖較困難的草種或匍匐莖、根狀莖較發達的種類用此方法,北京地區常用此法栽植的有野牛草、大羊鬍子、小羊鬍子、白三葉、麥冬、嶗峪苔草等。
12.4.1 分栽時期:暖季型草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宜在4月~9月,白三葉、麥冬、嶗峪苔草宜在4月~9月。
12.4.2 分栽密度:野牛草15~20cm×15~20cm穴栽;羊鬍子草(12~15)cm×(12~15)cm穴栽;結縷草15cm行距條栽;草地早熟禾10cm×10cm穴栽;匐匍翦股穎20cm×20cm穴栽;白三葉10cm×10cm穴栽;麥冬10cm×10cm穴栽;嶗峪苔草10cm×10cm穴栽。每穴或每條的草量視草源及達到全面覆蓋日期的長短而定。
12.5 鋪設草塊、草卷應符合下列規定:
12.5.1 選擇無雜草、覆蓋度95%以上,草色純正,生長勢好的草源。
12.5.2 掘草塊、草卷前應適量澆水,待滲透後掘取。掘取草塊、草卷應邊緣整齊、厚度一致,緊密不散。
12.5.3 草塊、草卷運輸時套用墊層相隔,分層放置,運輸和裝卸時,應防止破碎。運輸時不宜堆放,以草葉挺拔鮮綠為準。
12.5.4 鋪設草塊、草卷應周邊平直整齊,高度一致,必須與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銜接不留縫。鋪設後需碾壓、拍打、踏實,並及時澆水,保持土壤濕潤直至新葉開始生長。

13 花卉種植

13.1 總則
地栽花卉應根據北京地區的氣候特點、使用功能、立地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選擇色澤鮮艷、花冠整齊、花量大、花期較長、低矮健壯、適應性強、管理較粗放、病蟲害較少的種類。
13.2 種植要求
13.2.1 地栽花卉應按照設計圖定點放線,在地面準確劃出位置、輪廓線。面積較大的花壇,可用方格線法,按比例放大到地面。
13.2.2 栽種帶花的一、二年生花卉、球根和宿根花卉應使用容器苗。當氣溫高於25℃時,應避開中午高溫時間,宜在傍晚栽植。
13.2.3 裸根苗應隨起苗隨種植;帶土球苗,應提前在圃地灌水滲透後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
13.2.4 種植花苗的株行距,應按植株高低、分櫱多少、冠叢大小決定,以成苗後覆蓋住地面為宜。
13.2.5 種植深度應為原種植深度,不得損傷莖葉,並保持根系完整。球莖花卉種植深度宜為球莖的1~2倍。塊根、塊莖、根莖類可覆土3cm。
13.2.6 水生花卉應根據不同種類習性進行種植。為適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築種植槽或將缸盆架設水中,種植時根部應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主要水生花卉最適水深,應符合表8規定。
表8 水生花卉最適深度
類別 代表種類 最適水深(cm) 備註
沿生類 菖蒲、千屈菜 0.5~10 千屈菜可盆栽
挺水類 荷、寬葉香蒲 100以內
浮水類 芡實、睡蓮 50~300 睡蓮可水中盆栽
漂浮類 浮萍、風眼蓮 浮於水面 根不生於泥土中
13.2.7 對漂浮類水生花卉,按照設計要求的範圍移入水面。
13.2.8 花卉種植後,清理場地,及時澆水,保持植株清潔。
13.3 種植順序要求
13.3.1 大型花壇,宜分區、分塊種植。
13.3.2 獨立花壇,應由中心向外的順序種植。
13.3.3 坡式花壇,應由上向下種植。
13.3.4 高矮不同品種的花苗混植,應按前矮後高的順序種植。
13.3.5 宿根花卉與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時,應先種植宿根花卉,後種植一、二年生花卉。
13.3.6 模紋花壇,應先種植圖案的輪廓線,後種植內部填充部分。應將不同品種分別置放,色彩不得混淆(特殊設計除外)。

14 屋頂綠化

14.1 屋頂綠化必須根據屋頂的結構和荷載能力,在建築物整體荷載允許範圍內進行。
14.2 必須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統。
14.3 必須採用輕質、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質,基質的厚度必須依據屋頂的荷載力和種植植物的種類而變化。最低厚度不得小於35cm。
14.4 屋頂綠化應以植物造景為主,綠化種植材料應選擇適應性強、耐旱、耐貧瘠、喜光、抗風、不易倒伏的園林植物。高大喬木不宜使用。
14.5 種植喬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須加設固定設施。
14.6 種植植物的容器宜選用輕型材料。
14.7 參照《北京地區城市屋頂綠化指導書》的有關內容。

15 地下設施覆土綠化

15.1 城市綠地內地下設施覆土厚度必須在3m以上。
15.2 必須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統。
15.3 應以植物造景為主,綠化種植材料應選擇適應性強、耐旱、耐貧瘠、抗風的園林植物。
15.4 綠化設計應與周圍綠地環境相協調。
15.5 種植喬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須加設固定設施。
15.6 參照《北京地區地下設施覆土綠化指導書》的有關內容。

16 垂直綠化

16.1 城市中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圍欄等有條件的可做垂直綠化。
16.2 垂直綠化宜採取“上攀”和“下垂”方式進行,高層建築宜於每20m處加設種植垂直綠化植物材料的種植槽,並配有澆灌設施。
16.3 垂直綠化的植物材料應以抗性強的植物種類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氣候特點,多種類,多形式地進行選擇和種植。
16.4 垂直綠化在進行植物材料栽植時,必須做牽引和固定處理。
16.5 高度為3m以下建築物或構築物光滑外立面進行垂直綠化時,必須加設載體。

17 斜面護坡綠化

17.1 城市中斜面護坡除根據建築需要做硬質鋪裝外必須進行綠化,並加設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統。
17.2 護坡綠化必須根據護坡的性質、質地、坡度的大小進行適當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採用金屬護網加固的地段,金屬護網必須做防腐處理;採用空心磚鋪裝的地段必須保證土壤理化性能能夠滿足植物生長所需;採用其它材料做加固處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須保證加固性能。
17.3 護坡綠化的種植土壤除做一般的改良以外,必須適量加大有機質含量,彌補因以後施肥困難所帶來的植物營養不足。
17.4 護坡綠化的植物材料應選擇根系發達、株形較低矮、萌櫱性強、耐乾旱、耐瘠薄、病蟲害少、綠色期較長和觀賞性較高的植物。

18 綠化工程附屬設施

18.1 綠化工程附屬設施指綠地中的給水灌溉設施、綠地排水設施、綠地護欄設施、花壇設施、綠地園路。
18.2 各類綠地應根據北京氣候特點、地形、土質、植物配植和管理條件,設定相應的附屬設施。
18.3 應根據北京缺水的現狀提倡建設集水、節水型綠地,有條件的地區應建設隱蔽式集水灌溉系統或使用再生水、河湖水(古樹名木目前暫不使用再生水)。各類綠地應根據不同的條件設定噴灌、滴灌、滲灌等節水設施。
18.4 噴灌設施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8.4.1 管道的基礎不得鋪設在凍土和未經處理的鬆土上。
18.4.2 管道的套箍、接口應牢固、緊密,管端清潔不亂絲,對口間隙準確。
18.4.3 管道鋪設應符合設計要求,管線布局合理,使綠地全部能澆上水,並防止噴灑到綠地外,鋪設後必須進行水壓試驗。
18.4.4 管道的溝槽還土後應進行分層夯實。
18.5 綠地需設護欄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8.5.1 鐵制護欄立柱混凝土墩的強度等級不得低於C15,墩下素土應夯實。
18.5.2 墩台的預埋件位置應準確,焊接點應光滑牢固。
18.5.3 鐵制護欄銹層應打磨乾淨刷防鏽漆一遍,調和漆兩遍,或其他防鏽處理。
18.6 附屬設施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GBJ 301的有關規定實施。

19 工程驗收

19.1 市、區城市綠化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19.2 監理(監督)部門負責對綠化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理(監督)。
19.3 植物材料、種植土和肥料等,均應在種植前按其規格、質量分批進行階段檢測、驗收。
19.4 工程中間驗收項目:
19.4.1 種植植物的定點、放線驗收應在挖種植穴、種植槽前進行。
19.4.2 種植穴、種植槽的質量驗收按照本規範第6條的要求執行。
19.4.3 種植土壤的質量驗收按照本規範第5條的要求執行。
19.4.4 草坪、花卉的整地質量驗收按照本規範第5條的要求執行。
19.4.5 附屬設施需要中間驗收的項目按照本規範第16條的要求執行。
19.4.6 施工過程中及時清理現場,重點交通道路和重點地區應在當天清理完畢,保持場地整潔。
19.4.7 工程中間驗收,應由監理(監督)部門和施工單位分別填寫驗收記錄並簽字。
19.5 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於一周前向綠化主管和監理(監督)部門提供下列有關檔案:
19.5.1 工程項目開工報告、竣工報告(相關指標及完成工作量都應齊全)。
19.5.2 竣工圖和工程決算。
19.5.3 設計變更、技術變更檔案。
19.5.4 土壤和水質化驗報告。
19.5.5 外地購進苗木檢驗、檢疫報告。
19.5.6 附屬設施用材合格證、試驗報告。
19.6 工程竣工後,主管部門應在受理竣工驗收申請後,一個月內組織驗收,並於一年後進行復檢。
19.7 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9.7.1 喬灌木的成活率應達到 95 %以上,並對未成活植物適時進行補栽。珍貴樹種、孤植樹和行道樹成活率應達到98 %。
19.7.2 花卉種植地應無雜草、無枯黃、無病蟲害,各種花卉生長茂盛,種植成活率應達到 95 %以上,並對未成活植物及時進行補栽。
19.7.3 草坪無雜草、無枯黃、無病蟲害,覆蓋率應達到 95 %以上。
19.7.4 綠地整潔,無雜物,表面平整。
19.7.5 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應符合設計要求。
19.7.6 綠地附屬設施工程的質量驗收應符合GBJ 301的有關規定。
19.8 竣工驗收後,填報竣工驗收備案表,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應符合表9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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