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運:局 長,黨組書記。
李輝云:副局長,黨組成員。
尹傳龍:副局長,黨組成員。
楊 輝:副局長,黨組成員。
王 美:副局長,黨組成員。
二、部門職責
(一)貫徹中央、地方科技法律、法規及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研究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全社會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指導科技興區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區技術創新工作,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三)負責全區科技執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科技人才、科技創新、科技進步、科技中介服務、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的工作。
(四)負責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科技攻關計畫和軟科學等研究發展計畫。
(五)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研所國有資產;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管理區直重點科研項目和科技“三項費”的安排和使用等科技條件工作。
(六)管理全區科學技術成果,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契約認定、技術出口及保密審查工作;管理全區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工作;負責技術市場行政執法和技術契約糾紛調處;管理全區民營科技工作。
(七)研究制定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歸口管理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做好專利法的宣傳、專利諮詢、專利服務和代理工作。
(八)管理有關的國際技術合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計畫;組織科技及產品出口、技術引進、吸收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科研單位的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權。
(九)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和科技信息 ;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和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員工作的優惠條件、科技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幹部和高級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自然科研系列、民營科技機構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一)指導與協調各鄉鎮、區直部門的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派和管理全區科技副職工作;審核和審批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二)負責有關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體系建設,指導中介機構的服務工作,促進科技服務體系的發展。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辦公室、工業科技股、農業科技股、技術市場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