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定義
垃圾分級處理,指先源頭減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質利用(包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有機易腐廢棄物生物轉換成高品質可利用物質)、後能量利用和最後填埋處置的垃圾分級處理全流程 。
均衡發展
垃圾處理應該堅持先源頭減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質利用和能量利用、最後填埋處置的分級處理與逐級利用理念,均衡發展垃圾處理的各個環節,充分發揮各種垃圾處理方式的作用,尤其要加強分類垃圾的物質利用,減少垃圾的產生量,並減少每級處理後的垃圾排放量 。
要匹配建設有足夠處理能力的物質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處置設施,保障垃圾處理的安全性,實現各種處理方式的規模匹配和技術、產品、市場、價值共生,保證垃圾處理各環節的協調銜接和良好匹配,保證分類垃圾得到分類處理,並且通過分類收運體系與處理設施建設促進垃圾分類長效化,降低垃圾處理的總成本和財政補貼,實現垃圾處理的資源環境和社會綜合效益最大化 。
保證每級適度處理,其處理量合適且處理標準適當,保證各級協調銜接和良好配合,既能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儘量減少流入下一級的廢棄物數量,並盡力提高下一級的處理效率,又不抑制上下級處理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實現資源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 。
流程再造
各地普遍沿用的垃圾混合排放、收運與處理流程,由於存在著處理目的單一、重末端輕前端、處理要素及資源短缺、處理方法不協調等弊端,結果是“前面分,後面混,分類垃圾得不到分類處理”。這樣的垃圾處理流程,不利於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不僅加大了社會成本,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已成為推進垃圾分類處理的主要障礙,當前迫切需要對垃圾處理進行全流程再造 。
垃圾處理全流程再造,就是要全面、系統、科學地組織垃圾處理全過程的一系列活動以及變化的時空順序和邏輯層次結構 ,力爭由“無害化處置為主、政府大包大攬、垃圾流向單一、垃圾處理方式非埋即燒”的簡單體系向“處理目的複合、主體多元、垃圾流向多樣、處理方式綜合”的複雜體系轉變 。準確反映4個方面的信息,即明確垃圾處理的各個環節及其銜接關係,明確各環節的主要業務、方法與目標,明確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和作業主體,明確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全流程再造,實現垃圾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和社會化處理,極大化垃圾處理的資源環境效益與社會綜合效益 。
再造全流程重點在於切實推進源頭減量與排放控制、提高垃圾分類收運效率、強化分類垃圾的物質利用、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並建立排放者、處理者、政府之間的新型關係。因此,需要構建垃圾處理產業鏈,細化垃圾處理過程,推動垃圾分類的企業化運作,鼓勵建立產銷聯盟回收廢舊商品和包裝垃圾,完善分類垃圾收運回收方法與資質管理,明確垃圾分類處理程式與實體職責,開發並開放垃圾處理市場,完善垃圾處理行業定價方法與財政補貼方式,加速垃圾處理法治化 。
責任義務
就垃圾處理的持續發展而言,再造全流程還要理順垃圾處理的程式和過程,釐清主體責任義務,重點注意以下4個方面 :
一要充分體現垃圾處理的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和社會化內涵,堅持多元治理,引導主體合適參與,加強垃圾及垃圾處理過程產生的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完善資源回收利用體系,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 。
二要全面清晰地描述源頭減量、分類排放和收運、物質利用、能量利用、填埋處置5個環節及其處理的主體、對象、目的、時間、場所和方法等要素,做到層次分明、先後有序、要素完備、功能可行 。
三要重視供求均衡,保證垃圾得到及時、安全、高效處理,體現排放者負責、有償服務、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建立以垃圾處理費為基礎的垃圾排放費計費機制,理順排放者與處理者之間的經濟關係,將垃圾轉運環節打造成垃圾處理及監管的主線,消除越級轉運與越級處理,讓轉運者成為處理者、排放者、政府之間的紐帶,甚至可以考慮通過轉運者分配財政補貼,重整垃圾處理的資金流 。
四要統籌分級處理,最佳化級間匹配。匹配建設足夠處理能力的逆向物流、物質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處置設施,實現級間規模匹配和技術、產品、市場、價值共生,保證分類垃圾得到分類處理,降低垃圾處理的總成本和財政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