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尚尼亞模式

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組成聯合共和國,同年10月29日改國名為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 根據憲法,統一的坦尚尼亞分設聯合政府和桑給巴爾地方政府。 桑給巴爾地方政府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嚴厲打擊分離主義勢力。

坦尚尼亞模式,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由位於非洲大陸東岸的坦噶尼喀和附近島嶼桑給巴爾組成。坦噶尼喀居民大部分信奉天主教、基督教新教,桑給巴爾與對岸最大的不同在於歷史上有許多阿拉伯人和波斯人遷入,經過長期融合,使桑給巴爾人普遍信奉伊斯蘭教。
在近代史上,兩者曾經分屬不同的殖民地。1886年,坦噶尼喀內陸被劃歸德國的勢力範圍,1917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軍占領坦噶尼喀全境,1920年坦噶尼喀成為英國“委任統治地”,194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坦噶尼喀改為英國的“託管地”,1961年5月坦噶尼喀取得內部自治,同年12月宣告獨立,一年後成立坦噶尼喀共和國。
桑給巴爾是在1890年淪為英國的“保護地”,1963年6月獲得自治,同年12月宣告獨立,成為君主立憲國家。1964年1月,桑給巴爾人民推翻君主政體,成立桑給巴爾人民共和國。
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組成聯合共和國,同年10月29日改國名為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
大陸部分的坦噶尼喀長期以來由奉行馬克思主義和烏賈馬社會主義,推行黨政一元化的革命黨一黨執政;島嶼部分的桑給巴爾則實行多黨自由競選政體。
2000年,聯合共和國第十三次憲法修正案重新界定了坦尚尼亞的政治體制,確認原憲法中的“社會主義”和“自力更生”等原則代表民主、自立、人權、自由、平等、友愛、團結。
根據憲法,統一的坦尚尼亞分設聯合政府和桑給巴爾地方政府。聯合政府分設總統和一名副總統,總統與副總統必須來自同一政黨,並分別來自大陸與桑給巴爾,副總統不能由桑給巴爾總統或聯合共和國總理兼任;總統任命總理,由總理主持聯合政府日常事務。聯合政府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統一的國家。
桑給巴爾擁有地方立法權,設地方總統。根據桑給巴爾憲法,桑給巴爾為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一部分,桑給巴爾選舉與聯合共和國總統大選同時舉行,桑給巴爾總統候選人由桑島各政黨提名,經桑島全體選民直選。
桑給巴爾實行某些程度的自治,有權處理除外交、國防、警務、稅收、銀行、貨幣、外匯、航空、港口和郵電等22項聯合事務以外的地方事務。
坦尚尼亞統一以後並非一帆風順,由於桑給巴爾居民以穆斯林為主,1992年12月桑給巴爾地方政府擅自加入伊斯蘭會議組織,立即遭到聯合政府強烈反對,桑給巴爾於1993年被迫退出該組織,但是坦、桑聯合之爭並未平息。1996年以後,桑給巴爾反對黨加緊反對國家統一的行動。在聯合政府的堅決支持下,桑給巴爾政府採取強硬措施,利用專政工具壓制反對黨活動,堅決維護聯合體制。2000年10月,卡魯姆當選桑給巴爾總統後,多次表示維護國家聯合的立場,進一步打擊了桑島分裂勢力。2001年以來,坦尚尼亞聯合政府繼續努力鞏固統一局面,維護聯合政體,爭取溫和力量,打擊桑島分裂勢力。在預算資金分配及其它事關桑島切身利益問題上給予照顧,桑島與大陸關係較前更加融洽。2010年11月,卡魯姆卸任後,繼任桑給巴爾總統的謝因繼續堅持國家統一立場。
綜上所述,坦尚尼亞大陸部分的坦噶尼喀信奉社會主義,實行一黨政體與中國大陸何其相象,坦尚尼亞沿岸島嶼部分的桑給巴爾實行多黨競選跟今日台灣似相識。桑給巴爾地方政府的自治許可權遠遠不如中國大陸對台灣方面承諾的高度自治。況且,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兩地人民還存在宗教信仰的差異,坦尚尼亞又存在民族、部族眾多等社會問題。與其相較,中國大陸與中國台灣的民族成分、民俗信仰的同質性反而更強。遠在數萬里之遙的非洲兄弟能夠實現統一併長期維護了國家的統一,擁有五千年文明的中華民族邁向國家統一的道路,難道是曲折又漫長嗎?
桑給巴爾地方政府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嚴厲打擊分離主義勢力。可是,“台獨”言行在台灣社會居然是既違“憲”又合法,台獨分子鼓吹反中仇共還擁有龐大的支持者,馬英九的國民黨政府只是“不獨”,並沒有“反獨”,想讓國民黨政府回到兩蔣時代徹底打擊“台獨”勢力已是不可能的,這使兩岸統一前景增加許多變數。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相信兩岸中國人一定可以找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統一方案,為子孫後代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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