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Specification itorin SurfaceWater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Requirements for Monitoring of SurfaceWater and Waste Water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範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91-2002 2003-01-01實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訂監測規範”的要求,制定本技術規範。
本規範規定了地表水和污水監測的布點與採樣、監測項目與相應監測分析方法、流域監測、監測數據的處理與上報、污水流量計量方法、水質監測的質量保證、資料整編等內容。 本規範規定了污染物總量控制監測、建設項目污水處理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應急監測的基本方法。
本規範適用於對江河、湖泊、水庫和渠道的水質監測,包括向國家直接報送監測數據的國控網站、省級(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級、縣級控制斷面(或垂線)的水質監測,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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