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載負量

地圖載負量

地圖載負量,是指地圖圖廓內線劃符號和註記面積的總和。以平方毫米/平方厘米或平方厘米/平方分米表示。因人們視覺能力的限制,地圖載負量是有限度的,超過這一限度地圖即難以閱讀。

簡介

地圖載負量是指地圖圖廓內線劃符號和註記面積的總和。以平方毫米/平方厘米或平方厘米/平方分米表示。因人們視覺能力的限制,地圖載負量是有限度的,超過這一限度地圖即難以閱讀。故地圖載負量是制定地圖選取指標的重要因素之一。

計算方法

可用地物實地密度(如每百平方公里上居民地平均數、道路平均長度、河流平均長度等)、地圖比例尺換算係數(實地每百平方公里在圖上是多少平方厘米)和各級地物線劃符號與註記的平均面積相乘,首先得到圖上每平方厘米麵積內全部要素內容的載負量,然後與相同類型效果好的圖樣的最適當(或最高的)載負量比較,即知需捨去的載負量,再將它和每個要素地物符號與註記占有的平均面積相比,可得出保持適宜載負量(或最大載負量)所應捨去的地物數量指標。該方法常用來確定居民地的取捨指標。蘇霍夫(V.I.Suhov)曾提出,最好的普通地理圖上居民地的最高載負量不得超過15平方毫米/平方厘米,最適當的載負量為12平方毫米/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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