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介紹
區域性金融中心能夠集中大量金融資本和其它生產要素,從而有力推動該城市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它所輻射的內容只在一個區域之內,從該區域內吸收集中資金,再將其大部份用到該區域內。資金在區域內的流動,有很大部份要經過中心的中介。而同其它中心的聯繫,大多數也通過該中心進行。它在整個金融網路中的作用,就如同網上的一個結。
形成的條件
一是比較雄厚的經濟實力;
二是穩定的政治經濟環境和完善的市場運行機制;
三是高度集中的金融機構和發達的金融市場,具備較高的籌措和運用資金的能力;
四是健全的金融法規和管理制度,實行較為寬鬆的金融管制;
五是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發達,具有現代化的通訊設施和其他支持性的配套服務業;
六是擁有足夠數量的金融專業人才。
作用
地區金融中心的形成對區域經濟金融的發展與調整,資金流動都有很大意義。中國廣闊的地域沒有區域性金融中心,區域經濟的發展就沒有了支柱。只要金融管理部門放鬆對資金流動的管制,資金的流動在不斷地匯集過程中,也一定會流出一個中心來。這箇中心不會把所有的資金都吸引過來,但是它可以引導資金流動,並形成有相當資金力量的資金流。
地區金融中心的確定,還為中央銀行巨觀調控提供依據。我國中央銀行將來的設定與調控,要改變以行政區劃為單位的狀況,改為經濟區劃為單位進行。地區金融中心的形成,使中央銀行可以充分利用金融中心來影響該區域的經濟與金融,而不用像現在這樣,在某一行政區域範圍內去調控經濟。將來的地區金融中心就是區域中央銀行的所在地,它通過這箇中心,使調控的力度與方式真正做到按經濟規律辦事,提高中央銀行的政策水平和調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