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全國統評的台站與台項,原則上應是每月向全國台網管理組上報月報表且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台站與台項。
1.國家級台站中的地下流體台項;
2.前一年全國統評中被評為前三名的台站與台項;
3.本年度省、市、自治區地震局資料評比中,按測項獲得第一名的台項,若該台項已符合本條1或2時可推薦獲第二名的台項。
凡是指定參加全國統評的台站與台項無特殊理由必須參加全國統評。
第2條 評比辦法、內容及分數額度
1.地下流體學科觀測資料全國統評採用分項評分、分項累計加分的方法;
2.水位、水溫(地熱)、水氡、水汞及綜合評比的內容、評分標準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和附屬檔案5;
3.各測項滿分為101分,其中觀測質量分為100分,分析預報獎勵分為1分;
4.分析預報獎勵分的評分標準如下:
(1)預報的地震三要素的限定
震級4.0≤Ms<4.5, 時間10天內, 距離100km內
震級4.5≤Ms<5.0, 時間20天內, 距離200km內
震級5.0≤Ms<6.0, 時間30天內, 距離300km內
震級Ms≤6.0, 時間90天內, 距離400km內
(2)在以上三要素限定範圍內,報準一要素加0.3分,二要素加0.6分,三要素加1分;
(3)加分的唯一憑據為台站填報的地震短臨預報卡片(國家級、省級),但必須震前(以郵戳為準)填報並當時寄往全國台網管理組(複印件)存檔,資料評比時補寄的預報卡視為無效。
第3條 評比結果的處理
1.評比結果分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優秀、優良、及格、不及格及取消評比資格等8種情況;
2.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由本年度參評台站或台項評比分數最高的開始向下取名,分數相等時由學科技術協調組根據具體情況裁定;
3.優秀、優良、及格、不及格的分數界限如下:
(1)總分≥85.00分為優秀,
(2)總分75.00~84.99分為優良,
(3)總分60.00~74.99分為及格,
(4)總分<60分為不及格。
4.凡未按學科技術協調組要求送交材料或送交材料有嚴重差錯的台站或台項,取消參評資格。
第4條 評比工作的責任和程式
1.全國統評工作,根據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司的安排,由地下流體學科技術協調組負責組織,一般由地下流體學科各測項的管理小組負責分測項進行評比。
2.全國統評工作程式如下:
(1)學科技術協調組發文,提出評比的具體要求、數量及其它必要的說明;
(2)各省、市、自治區地震局監測主管部門填寫參評申報表(申報表須加蓋主管部門的公章)並把有關材料送交檔案指定的單位與人員;
(3)學科技術協調組組織各測項管理小組(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進行評比,並對各台站或台項觀測資料中存在的問題逐一作出記錄並形成書面的反饋意見;
(4)學科技術協調組對評比結果進行檢查、核實與確認。
3.全國統評的結果,由學科技術協調組負責上報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主管部門,並得到審批後生效。
4.全國統評工作結束後,由地下流體學科技術協調組或由其委託各測項管理小組負責把有關的評比材料與反饋意見寄還各省、市、自治區地震監測主管部門。
第5條 評比結果的處理與工作總結
1.評比中獲前三名的台站或台項將由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主管部門發證書並發獎金;
2.評比中獲優秀的台站或台項將由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主管部門發證書;
3.評比中獲不及格或被取消參評資格的台站或台項由有關部門通報批評;
4.每年統評工作結束後,原則上由地下流體學科技術協調組負責召開全國統評工作總結會,通報統評工作情況,組織各省、市、自治區地震局之間的交流,促進觀測質量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