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物質

在途物質

本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是核算小企業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運抵驗收入庫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

新會計準則編號1201

小企業購入材料及商品,如果已取得發票等憑證或已支付貨款但材料或商品等尚未運抵時,應按購入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待購入的材料、商品等運抵企業並驗收入庫時,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小企業購入但尚未運抵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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