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硝

土硝

土硝,俗名火硝,化學名稱硝酸鉀。是製作火柴,火藥,焰火等的重要的工業原料,皮革、造紙等都離不開。這種硝多伴生於鹽土,是低洼地黑色土質上層產物。其色多黃,其味多苦,其質多輕鬆。本品為強氧化劑,遇可燃物著火時,能助長火勢。與有機物、還原劑、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觸或混合時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燃燒分解時, 放出有毒的氮氧化物氣體。受熱分解,放出氧氣。吸入本品粉塵對呼吸道有刺激性,高濃度吸入可引起肺水腫。大量接觸可引起高鐵血紅蛋白血症,口服可引起死亡。

名稱

化學名土硝硝酸鉀
化學品英文名稱: potassium nitrate
中文名稱2: 火硝
英文名稱2
技術說明書編碼: 574
CAS No.: 7757-79-1
分子式: KNO3
分子量: 101.10

成分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土硝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硝酸鉀 ≥99.5% 7757-79-1

危險性

第三部分:危險土硝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 吸入本品粉塵對呼吸道有刺激性,高濃度吸入可引起肺水腫。大量接觸可引起高鐵血紅蛋白血症,影響血液攜氧能力,出現頭痛、頭暈、紫紺、噁心、嘔吐。重者引起呼吸紊亂、虛脫,甚至死亡。口服引起劇烈腹痛、嘔吐、血便、休克、全身抽搐、昏迷,甚至死亡。對皮膚和眼睛有強烈刺激性,甚至造成灼傷。皮膚反覆接觸引起皮膚乾燥、皸裂和皮疹。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 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急救措施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 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消防措施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強氧化劑。遇可燃物著火時,能助長火勢。與有機物還原劑、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觸或混合時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燃燒分解時, 放出有毒的氮氧化物氣體。受熱分解,放出氧氣。
有害燃燒產物: 氮氧化物。
滅火方法: 消防人員須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風向滅火。霧狀水、砂土。切勿將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嚴重的流淌火災或引起劇烈的沸濺。

泄漏應急處理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有機物、還原劑、易燃物接觸。小量泄漏: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用塑膠布、帆布覆蓋。然後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處置與儲存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氯丁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遠離易燃、可燃物。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還原劑、酸類、活性金屬粉末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0%。應與還原劑、酸類、易(可)燃物、活性金屬粉末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接觸控制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 5
TLVTN: 未制定標準
TLVWN: 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工程控制: 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 可能接觸其粉塵時,建議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
眼睛防護: 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
身體防護: 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護: 戴氯丁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理化特性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含量:工業級 一級≥99.5%;二級≥99.0%;三級≥98%。
外觀與性狀: 無色透明斜方或三方晶系顆粒或白色粉末
pH:
熔點(℃): 334
沸點(℃): 無資料
相對密度(水=1): 2.11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氣壓(kPa): 無資料
燃燒熱(kJ/mol): 無意義
臨界溫度(℃): 無意義
臨界壓力(MPa): 無意義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 無資料
閃點(℃): 無意義
引燃溫度(℃): 無意義
爆炸上限%(V/V): 無意義
爆炸下限%(V/V): 無意義
溶解性: 易溶於水,不溶於無水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 用於製造煙火、火藥、火柴、醫藥,以及玻璃工業。
其它理化性質: 400(約)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 強還原劑、強酸、易燃或可燃物、活性金屬粉末。
避免接觸的條件: 潮濕空氣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毒理學資料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3750 mg/kg(大鼠經口)
LC50:無資料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生態學資料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積作用。

廢棄處置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製造商聯繫,確定處置方法。
廢棄注意事項:

運輸信息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51056
UN編號: 1486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O53
包裝方法: 兩層塑膠袋或一層塑膠袋外麻袋、塑膠編織袋、乳膠布袋;塑膠袋外複合塑膠編織袋(聚丙烯三合一袋、聚乙烯三合一袋、聚丙烯二合一袋、聚乙烯二合一袋);螺紋口玻璃瓶、塑膠瓶或塑膠袋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 鐵路運輸時應嚴格按照鐵道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危險貨物配裝表進行配裝。運輸時單獨裝運,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並車混運。運輸時車速不宜過快,不得強行超車。運輸車輛裝卸前後,均應徹底清掃、洗淨,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法規信息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5.1 類氧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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