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風縣文體局

(二)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及民眾文化,指導文學藝術的創作、生產和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協調。 (四)管理全縣文博事業,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加強對文物保護、文物安全的監督和文物的發掘、利用、研究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及規章,指導文化體育市場稽查工作。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政策與法律、法規;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研究制定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的規章、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及民眾文化,指導文學藝術的創作、生產和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協調。
(三)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調查研究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
(四)管理全縣文博事業,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加強對文物保護、文物安全的監督和文物的發掘、利用、研究工作。
(五)管理全縣電影事業。研究、指導電影影片的發行、放映工作。
(六)按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體育鍛鍊標準指標》,檢查督辦縣直和鄉鎮學校的體育達標工作。
(七)制訂全縣性的體育競賽計畫,組織全縣性的運動競賽。指導全縣優秀運動員隊伍的建設和業務訓練工作;培養和選拔體育苗子,舉辦上級體育部門和跨行政區劃、部門組織的體育競賽。
(八)負責對全縣性體育社團進行資格審查,指導縣體育運動協會等民眾團體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及規章,指導文化體育市場稽查工作。
(十)宣傳、貫徹有關文化、體育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合理布局文化體育市場經營場所;建立和健全文化、體育市場管理制度。
(十一)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等),查處違禁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市場,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違反規定的行為。
(十二)管理全縣著作權(含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工作,查處發生在我縣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三)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體育局(新聞出版局)設辦公室、文化藝術股、體育股、市場管理股、新聞出版管理股5個職能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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