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郵袋

(四)根據海關規定,進出境郵袋的裝卸、轉運和過境,郵政企業應當向海關遞交郵件路單,接受海關監管。 (二)出境郵袋的通關手續1.出境郵袋在封發前,郵局負責編制“收發郵件路單”,送海關駐郵局辦事處一式兩份。 (三)轉運和過境郵袋的通關手續對轉運和過境郵袋的監管,海關主要是憑路單核對與所運郵袋是否相符。

概念

郵袋是盛裝郵件的容器,就海關監管而言,它是盛裝有進出境貨物和物品的郵件總包。
海關對國際郵袋的監管是海關對郵遞物品監管的一部分,系指海關對盛裝的進出境郵件的容器進行監管的行政執法行為。

分類

海關對進出境郵遞物品監管,首先是對裝載郵件的國際郵袋進行監管。
1.國際郵袋按流向可分為進境郵袋、出境郵袋、過境郵袋和轉運郵袋。
2.國際郵袋按其所裝物品內容可分為信件郵袋、印刷品郵袋、特種郵袋、包裹和空袋。

管理規定

海關主要監管郵袋的裝運、轉運、開拆和封發,防止未經海關監管的郵遞物品進出境。
(一)海關按照《海關法》的規定,對進出境郵遞物品、郵件總包及國際郵袋、郵件貨櫃等實施監管。
(二)進境郵袋從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出境郵袋從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過境郵袋從入境起,到出境止,都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三)郵件總包及郵袋等辦理進境、出境、過境、轉運、通運、轉關、裝卸、開拆和封發手續,應在設有海關的地點進行,接受海關監管。
(四)根據海關規定,進出境郵袋的裝卸、轉運和過境,郵政企業應當向海關遞交郵件路單,接受海關監管。

通關驗放手續

(一)進境郵袋的通關手續
1.進境郵袋在進境時,郵局憑“收發郵件路單”向進境地海關申報,進境地海關做關封,由郵局將關封和郵袋一起運至駐有海關的寄達地互換局。
2. 郵袋運至互換局後,郵局憑進境地海關簽發的海關關封通知海關駐郵局辦事處,海關憑關封對郵袋進行核查,核查郵袋的件數是否與路單相符,封志是否完好,郵袋有無破損。核查無誤後,海關監管郵局開拆郵袋。
3.對標明僅裝有信件的郵袋,需要查看有無郵件或其他物品混雜其中;對裝有印刷品、小包郵件或包裹的郵袋,海關根據郵局編制提供的郵件清單進行核對。
(二)出境郵袋的通關手續
1.出境郵袋在封發前,郵局負責編制“收發郵件路單”,送海關駐郵局辦事處一式兩份。海關憑清單核查郵袋,對標明僅有信件的郵袋,主要看有無郵件或物品混雜其中。對裝有印刷品、小包郵件和包裹的郵袋,海關根據郵局編制的清單核查有無漏檢等情況。經核查無誤後,海關在“收發郵件路單”上籤章,按不同出境口岸製作關封,交郵局封袋,另一份“收發郵件路單”由海關留存。
2.出境國際郵袋總包運抵交換站後,郵局將關封報送出境地海關,海關憑以覆核總包號碼、郵袋數量及郵袋封裝情況,確認無誤後,即可監管郵袋裝運出境。
(三)轉運和過境郵袋的通關手續
對轉運和過境郵袋的監管,海關主要是憑路單核對與所運郵袋是否相符。
1.轉運郵袋(也稱轉關郵袋)
進境郵件在進境地海關根據郵局所提供的路單核查簽章後,做關封交郵局運至寄達地海關駐郵局辦事處開袋驗放;出境郵件在主管海關駐郵局辦事處查驗封袋,將路單簽章後製作關封,轉運至出境口岸海關,經海關核在無誤後,由郵局發往境外。
2.過境郵袋
過境郵袋是指由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郵政部門經過我國境內,繼續運往另一個國家或地區郵政部門的郵袋。
入境地海關核驗郵件路單後,製作關封隨同郵袋交出境地海關覆核放行。對裝有禁止進口物品的過境郵袋,除經海關特準的以外,不準過境。由郵局交由海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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