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國朝茶利,除官本及雜費外,淨入錢禁榷時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九萬四千九十三貫八百八十五,內六十四萬九千六十九貫茶淨利,賣茶,嘉祐二年收十六萬四百三十一貫五百二十七,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十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六百八十五。客茶交引錢①,嘉祐三年,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五十四萬二千一百一十一貫五百二十四。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六百七十茶稅錢。最中嘉祐元年所收數,除川茶錢在外。通商②後來,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四貫九百一十九錢,內三十六萬九千七十二貫四百七十一錢茶租,嘉祐四年通商,立定茶交引錢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二十一貫三百八十,後累經減放,至治平二年,最中分收上數。八十萬六千三十二貫六百四十八錢茶稅。最中治平三年,除川茶稅錢外會此數。
注釋
①交引錢:商人在邊關繳納錢財或者糧草,按價值所領取的文券,稱為“交引”。交引可以到內地的官府領取現錢,或者領取茶葉、鹽進行銷售獲利。領取現錢的交引稱“錢交引”,領取茶葉的稱“茶交引”,領取鹽的稱“鹽交引”。
②通商:允許商人自由買賣。
譯文
本朝從茶葉貿易中所獲取的利潤,除開官府的本錢以及雜費外,淨收入在官府專賣時,取一年的平均數,淨收入是一百九萬四千九十三貫八百八十五文,其中六十四萬九千六十九貫是茶淨利,賣茶,嘉祐二年收入十六萬四百三十一貫五百二十七文,除原來的本錢及雜費外,獲得淨利十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六百八十五文。商人所繳納的茶交引錢,嘉祐三年,除本錢及雜費外,獲得淨利五十四萬二千一百一十一貫五百二十四文。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六百七十文是茶稅錢。嘉祐年間元年所收茶稅錢數是平價數,其中四川地區的茶錢沒有計算在內。允許商人自由經銷茶葉以後,取一年的平均數,有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百四貫九百一十九錢,其中三十六萬九千七十二貫四百七十一錢茶租,嘉祐四年允許商人經銷茶葉,制定茶交引錢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二十一貫三百八十文。後來屢經減免,到治平二年,取中間數就得到了上面的數額。八十萬六千三十二貫六百四十八錢茶稅。治平三年的數額是平價數,除開四川的茶稅錢以外總計得到這一數額。
作者介紹
沈括,字存中,生於浙江錢塘(今浙江杭州市)一官僚家庭。他的父親沈周(字望之)曾在泉州、開封、江寧做過地方官。母親許氏,是一個有文化教養的婦女。沈括生於宋仁宗天聖九年(公元1031年),他自幼勤奮好讀,在母親的指導下,十四歲就讀完了家中的藏書。後來他跟隨父親到過福建泉州、江蘇潤州(今鎮江)、四川簡州(今簡陽)和京城開封等地,有機會接觸社會,對當時人民的生活和生產情況有所了解,增長了不少見聞,也顯示出了超人的才智。他二十四歲開始踏上仕途,最初做海州沭陽縣(在今江蘇省)主簿,以後歷任東海(在今江蘇省)、寧國(在今安徽省)、宛丘(今河南省淮陽縣)等縣縣令。三十三歲考中進士,被任命做揚州司理參軍,掌管刑訟審訊。三年後,被推薦到京師昭文館編校書籍。在這裡他開始研究天文歷算。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兼任提舉司天監,職掌觀測天象,推算曆書。接著,沈括又擔任了史館檢討,熙寧六年(公元1073年)做集賢院校理。因職務上的便利條件,他有機會讀到了更多的皇家藏書,充實了自己的學識。1075年曾出使遼國,進行邊界談判,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
出處介紹
《夢溪筆談》是我國北宋大科學家沈括的傳世著作。沈括在晚年用筆記文學體裁寫成《夢溪筆談》二十六卷,再加上《補筆談》三卷和《續筆談》,共列有條文六百零九條,遍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地學、生物以及冶金、機械、營造、造紙技術等各個方面,內容十分廣泛、豐富,是中國科學史的重要著作。《夢溪筆談》中所記述的許多科學成就均達到了當時世界的最高水平。英國著名科學史專家李約瑟稱《夢溪筆談》是“中國科學史上的坐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