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招投標
人民銀行利率招投標
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操作室20日公告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定於2011年1月25日上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系統進行 2011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一期)招投標。本期操作量300億元,期限6個月(182天),起息日為2011年1月25日,到期日為 2011年7月26日(遇節假日順延),面向2009-2011年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招標團進行利率招標
含義與目標
國庫現金是指財政部在央行總金庫的活期存款。國庫現金管理是指財政部門在代表政府進行公共財政管理時,預測、控制和管理國庫現金的一系列政府理財活動。
國庫現金管理的目標是在確保國庫現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實現國庫閒置現金最小化和投資收益最大化。國庫現金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相統一的原則。
運作模式
在經濟發展史上,國庫現金運作模式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模式
國庫現金全部存入中央銀行
即將財政資金沉澱國庫部分全部存放在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不對這部分資金支付利息。此種模式風險性幾乎為零,但無收益。
第二種模式
國庫現金餘額存入商業銀行
在一些經濟已開發國家,國庫資金在中央銀行保留一定的餘額以後,其餘部分存放在經過招投標產生的商業銀行。以美國為例,美國聯邦政府在美聯儲保留50億美元的庫底資金以後,其餘的國庫資金都存入中標的商業銀行,並收取利息。此種模式安全性較高,比第一種模式有較好的收益,但商業銀行需要提供信譽較高的抵押物來保證,如等額的國債等。
第三種模式
國庫現金餘額進入貨幣市場進行短期投資
部分西方國家財政部門在中央銀行保留了一定餘額的庫底資金後,餘下的庫底資金可以用於貨幣市場短期投資,以獲取短期投資收益。以英國為例,英國財政部保留10億英鎊在英格蘭銀行後,其餘資金可以在貨幣市場上從事國債、優質企業債券的現券買賣和回購投資活動。此種模式安全性最低,風險大,但收益最高。
國庫現金定存
國庫現金定存即上述第二種模式,將國庫現金餘額存入商業銀行。
從2003年開始,央行開始對財政存款按同期單位存款活期利率支付利息。顯然,這種方式下國庫現金的資金收益並不高,按照現有的利率水平,存放央行的國庫現金僅有0.36%的利息收益。 為了實現國庫現金餘額的最小化和投資收益最大化,財政部和央行於2006年發布《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暫行辦法》,揭開了財政資金市場化運作的序幕,初期主要實施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和買回國債兩種操作方式。
從歷史數據來看,目前進行的國庫現金管理已經累計達到18期,按年度分布呈現明顯的前少後多特徵,其中2006年、2007年每年只有1期,2008年增加到5期,到了2009年,突破性地增長到了11期。
而從期限結構來看,由於已經進行的國庫現金銀行定存僅有3個月和6個月兩種期限,且以3個月期的短期為主,因此通過靈活的安排,國庫存款成功實現了滾動。例如2008年,前四期定存均為3個月期,且每前一期的到期日就是後一期的起息日,相鄰兩期首尾相連、無縫銜接,最終實現了一整年的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安排,並獲得平均4.1075%的利率,按照300億元的規模計算,利息收入達12.32億元。
2009年,國庫現金定存的頻度又顯著增加,接近於每月一期,同時,存款的存續期安排也更加合理,使得資金效率得到提高。目前,同時有4組國庫資金通過首尾相連的方式同時存於商業銀行,平均規模300億元,其中運作期限最長的一組已經達到了1年零1個月,最短的一組也已經存續半年。
以粗略的方法估算,這4組定存資金的平均利率為1.645%,資金總量1200億元,那么每年的利息收入就達到19.74億元。而如果將這筆資金存於央行,0.36%的利率對應的利息收入只有4.32億元,兩者差距達到15.42億元。通過國庫現金管理而提高的資金運作效益顯而易見。
但是,,目前商業銀行定存的資金量在國庫現金的總盤子中所占比重顯然不大,而且這種操作僅限於中央國庫現金。一位商業銀行人士表示,此前在不同場合,財政部和市場均就地方財政資金的市場化運作進行過探討。而且據報導,上海等地方財政也曾表示過將試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操作。如果改革廣度和深度得到拓展,國庫現金的運作收益得到更大提升將無懸念。
相關法律法規
為加強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規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操作,根據《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6]37號文印發)等有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制定了《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操作規程》。
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操作規程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條 為規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加強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根據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
第三條 財政部負責國庫現金預測並根據預測結果制定操作規劃,經與中國人民銀行協商後簽發操作指令;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具體操作。
第四條 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以季度、月度例會為主要內容的協調機制,用於商定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的季度操作規劃和月度操作計畫。例會成員單位由財政部國庫司、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和國庫局組成,例會由財政部國庫司負責牽頭。
第五條 季度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負責商定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季度操作規劃,例會成員單位派司局級幹部參加。季度操作規劃的內容包括季度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操作規模、操作方式和操作進度等事宜。月度例會每月召開一次,由例會成員單位指定聯絡員參加,負責商定月度操作計畫,具體落實季度例會議定事項。月度操作計畫的內容包括月度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標時間、招標方式及招標數額等具體事宜。
第六條 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重大調整,例會成員單位召開臨時會議,研究調整下一階段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工作事宜。
第七條 財政部國庫司根據每次例會或臨時會議內容起草會議紀要,經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和國庫局確認後,將會議紀要送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和國庫局留存備忘。
第八條 財政部國庫司根據商定的月度計畫和中央金庫庫款變動情況,經與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國庫局協商後,於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標日前五個工作日簽發操作指令;根據操作指令,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室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操作室”名義,於招標日前三個工作日對社會發布招標通知。
第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室負責於招標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招標系統”組織招投標工作,例會成員單位指定聯絡員現場觀察招投標過程。如遇技術故障,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存款銀行無法通過招投標系統順利投標,可根據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主協定的約定填制“應急投標書”,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應急投標。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室於招標截止時間進行中標處理,列印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檔案,有關檔案經例會成員單位指定聯絡員現場簽字確認後生效。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室根據例會成員單位指定聯絡員現場簽字確認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檔案,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操作室”名義通過中國債券信息網對社會發布招投標結果,同時通過指令形式將中標結果傳送至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
第十二條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公司)根據中標結果在招標結束後一個小時內,按照規定的國債質押比例辦理國債質押手續。如中標存款銀行可質押國債不足,國債公司負責通知該存款銀行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可質押國債;如中標存款銀行在約定結算時間內可質押國債仍不足,國債公司按實際可質押數量辦理質押手續,存放該銀行的存款金額按規定的國債質押比例與實際質押國債數量計算確定。
第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通過與國債公司的聯網系統及時監測中標存款銀行國債質押情況,並在招標結束後及時將國債質押結果通知財政部國庫司,同時登記表外科目。
第十四條 財政部國庫司根據中標清單和國債質押結果,於招標當日下午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開具劃款憑證,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對劃款憑證審核無誤後於當日向中標存款銀行劃撥資金。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初期,存款資金劃轉採用純券過戶方式,存款到期還款採用見款付券方式,今後逐步過渡到券款對付方式。
第十五條 資金劃撥完成後,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在中央金庫庫存表中反映,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根據資金實撥情況,製作《存款證明》一式二份,加蓋印章後交財政部國庫司,並向財政部國庫司提供“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資金劃出明細表”及電子信息。存款到期、本息款項收訖後,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書面通知財政部國庫司《存款證明》失效。
第十六條 中標存款銀行應設立“國庫定期存款”一級會計科目,用於核算吸納和歸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該科目屬於負債類,吸納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時貸記該科目,歸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時借記該科目。
第十七條 中標存款銀行增設“國庫定期存款”科目後,應將本行會計科目變動情況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由中國人民銀行將其納入一般存款範圍繳納存款準備金。
第十八條 定期存款到期時,如採用見款付券方式的,中標存款銀行應於到期日下午4:00前將本金和利息分別通過支付系統劃至中央總金庫,不得並筆,並分別在支付報文附言欄註明“歸還××年第××期國庫定期存款本金”、“支付××年第××期國庫定期存款利息”;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收到存款本息款項後辦理資金入賬手續,並在支付系統專用憑證第二聯加蓋轉訖章後交財政部國庫司,並向財政部國庫司提供“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本息劃回明細表”及電子信息,同時通知國債公司於當天對質押國債進行解押,並於國債公司辦理解押後登記表外科目。如採用券款對付方式的,支付系統在清算日自動完成資金清算和國債結算,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收到存款本息後辦理資金入賬手續,向財政部國庫司提供的單據和資料與見款付券方式一致。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管理並製作國庫現金管理台賬,並按月製作“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月報表”、“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及其利息收入到期情況月報表”及電子信息交財政部國庫司,進行對賬。
第二十條本 操作規程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 條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