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是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成立的工作機構,在業務上接受國家質檢總局的指導和委託,負責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中心下設綜合管理部、汽車召回管理部、信息管理部、一般產品召回管理部和研發部主要職能和工作範圍:建立信息系統,維護網站,設立熱線電話,接受消費者投訴,提供諮詢服務;收集、整理產品缺陷信息,建立早期預警報告系統;建立技術專家和產品檢測機構資料庫,監督、管理產品檢測與實驗機構;組織技術專家或組建專家委員會進行缺陷調查和認定;開展召回效果評估;開展產品安全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加強與缺陷產品召回相關方的協調與溝通;開展有關產品安全的政策、法規、標準、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國家質檢總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責
1. 承擔產品缺陷技術調查與認定的組織與管理工作;
2. 組織開展產品缺陷風險評估與召回效果評估工作;
3. 承擔缺陷產品管理技術專家庫與檢測機構的評審與管理工作;
4. 組織建立並維護國家缺陷產品監督管理信息平台與國家產品傷害監測信息平台;
5. 組織開展消費者關於產品缺陷問題的投訴受理與綜合諮詢工作;
6. 承擔製造商信息備案的組織與管理工作;
7. 組織開展產品安全法規的宣傳與消費者教育工作;
8. 組織開展產品安全政策、法規、標準、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
9. 承擔全國產品安全與缺陷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63)秘書處工作;
10. 承擔國家質檢總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