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委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的工作規劃、計畫。
2.制定委機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指導下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和政治學習工作。
4.負責指導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基層黨組織的思想、作風和組織建設以及對黨員的管理、教育、監督工作。
5.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基層黨組織的設立、變更和支部成員的改選(變更)、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等工作。
6.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和處理黨員違紀問題;負責委機關的行政監察工作。
7.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統一戰線工作。
8.領導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青年工作。
9.負責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0.承辦中紀委監察部駐總局紀檢組、監察局、總局直屬機關黨委、紀委和委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政工處):
1.擬定委機關黨的建設的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委機關基層黨組織的黨員教育工作;負責黨員發展、統計、調轉關係;負責黨費的管理工作。
3.了解掌握委機關和下屬單位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情況和黨員的思想動態,總結和交流經驗。
4.承擔委機關黨的宣傳教育工作。
5.擬定委機關和下屬單位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指導下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經驗交流和表彰先進的活動。
6.組織實施委機關創建文明單位活動;負責委機關義務獻血組織工作。承擔委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和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7.辦理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的日常工作。
8.承辦總局直屬機關黨委和委直屬機關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紀檢監察室:
1.擬定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對委機關黨委和下屬單位黨組織行使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職能。
3.檢查委機關和下屬單位在遵守、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決定、命令中存在的問題。
4.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檢查和處理委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5.受理對委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委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6.受理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委機關和下屬單位其他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7.承擔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8.承辦中紀委監察部駐總局紀檢組、監察局、總局直屬機關紀委及委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